第332章 宛若游龍


  傳呼機裡的消息讓我和樊剛都是一驚!

  事態的發展有些失控,沒想到樊剛的前女友這麼二逼,竟能幹出這樣的事來!

  “宋總,這......?”樊剛緊張的看著我。

  “慌什麼,”我淡定道:“又不是你捅的他。”

  我早已不是剛參加工作的時候了,出個啥事大驚小怪的......

  事情的脈絡很清楚:樊剛的女友劈腿,樊剛要揍男方,我阻攔下來了,然後提出還錢,對方不還麼,願意用扇嘴巴子來替代,這不構成殺人的因果。

  就像小孩沒考好,爸爸扇了他兩嘴巴子,他就把學校的老師給殺了,這能算是小孩爸爸故意殺人嗎?肯定不能算麼。

  跟警局打交道多了,我對法律條文中一些模糊空間的判定早就有了比較深入的瞭解。

  就比如,我和孫姐第一次親密接觸,是在大衣櫃裡。

  當時雖然對她饞的要死要活的,但還是忍住了,沒有下手。

  後來我才知道,站著發生關係是很難判定為強姦的,因為女方站著,她有很大的機會逃脫,男方實施的難度會非常大,你很難判定她不是自願的。

  可見,“音”字的寫法,是存在法律模糊空間的。

  但並不是說,就主張以此為契機鑽法律的空子。

  而是當事情發生後,要學會冷靜,瞭解這裡頭的規則,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別慌里慌張的亂了方寸,甚至白白吃虧!

  尤其是在相親或者戀愛的環節中,你對這個女的不知根知底,拿不準她會不會事後倒打你一耙,選擇寫“音”字,不失為一種聰明的做法。

  ......

  酒店發生了“命案”,警方肯定很快就到了,一同來的還有救護車。

  其實,上樓定損的那個工作人員瞎雞巴一通乍呼!那男的並沒有被捅死,只是肚子上插了一把水果刀,血流一地,樣子很嚇人,已經被送醫院了。

  而作為該案件的相關人等,我和樊剛也被要求去警局做筆錄。

  我給周淑婭打了個電話,告訴她得晚點回去,也大概率說了一下這邊兒的情況。

  她很是擔心,都嚇哭了!

  時間有限,顧不上多哄她,我就匆匆的跟著警察回了警局。

  情況跟我想的一樣,警方也不和稀泥,一碼事歸一碼事。

  樊剛揍那個男的也好,我讓那個男的還錢,他扇女方嘴巴子也罷,這並不構成女方持刀行兇的因果動機。

  頂多附帶點鬥毆的民事責任,不算啥大事。

  再者說了,我讓你扇你就扇了,我讓你死,你咋不去死呢?

  這種“口頭罪”構不成立案標準。

  其實世間的事就是這樣,你要學會卡bug,不能讓bug來卡你!

  樊剛明明是捉姦,縱然心裡委屈逆天,但如果把姦夫打壞了,這就是故意傷害罪,沒跑!

  也不用說男女朋友的關係,就是丈夫捉姦妻子,把姦夫打了,丈夫也得承擔法律責任。

  這就是典型的合情合理,但不合法的bug。

  丈夫或者男朋友,被這個bug卡得,氣死你也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