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明昊 作品
第324章 陽光警務
聽著劉菊英的訴說,葉明昊立即判斷,這肯定有問題。
這樣的情節、案例,也不是個例了。
見義勇為的人,碰上了有錢有勢的人,反而被當成了壞人。
雖然事情可能並不複雜,但是對於一個無錢無勢無依無靠的中年婦女來說,卻是天塌下來了。
張小虎的父親早年因病去世,劉菊英一個人把他拉扯大,供他讀完高中,然後去當了幾年兵。
張小虎轉業回來以後,因為沒什麼關係背景,於是便自謀職業找了份保安的工作。
如果不出意外,他的人生就只能在底層平平淡淡地熬過去,也看不到多大的希望,找一個普普通通的女孩子成家立業,日子過得緊緊巴巴,也許會因為柴米油鹽的事情生氣、吵架。
可是,就因為見義勇為,正當防衛,就要被判故意傷害,據說要判三到五年的刑。
這簡直就是晴天霹靂!
坐過牢,有過案底的人,以後找工作、找女朋友,都會更加困難。
再加上家裡條件也不好,那以後張小虎的人生就這麼被毀了啊。
想當個普通人都不容易!
劉菊英不服氣,她也只見到了張小虎一面,而且還是警察看著,只是聽張小虎簡單說了一些情況。
她自己又去事發當時附近的商家、住戶,打聽有沒有目擊證人,又去張小虎工作的福佳佳超市瞭解情況,還複印了一些廣告尋找那天晚上被救的女孩子。
只可惜,這一切都是白費精力。
附近的商家、住戶都表示沒有注意到晚上打架的事情,被救的女孩子也沒有找到。
而警察局也沒有人告訴她對方的情況,說要保護當事人的信息。
而且還多次警告她,張小虎的案子,局裡面經過認真的調查,事實清楚、人證物證都在,明確就是故意傷害,已經移交縣檢察院,她這樣胡攪蠻纏,於事無補,反而可能會造成不利影響,導致法院加重判決。
甚至還有人威脅她,在這麼鬧,連她自己也要被拘留。
劉菊英不怕被拘留,可是她怕自己被抓起來以後,沒有人給兒子張小虎喊冤伸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