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也在長頭髮 作品
61.性取向 是筆直的
等二人回來之後,女子一臉麻木,僕婦卻是一副不忍心與同情後怕的模樣。
她將自己所看到的傷情稟報給府尹,她也不知道為什麼這男子竟然如此狠心,對自己的娘子都下得了狠手,甚至連那處都……
這樣的人簡直畜生不如,難怪女子不顧維護夫家的臉面,竟在公堂上告他。
府尹聽完之後,心下有了計較,“來人!將這楊六郎拉出去,打三十大板,打完之後關入監牢之中,服刑一月。”
差役聽令應是,不顧楊六郎的哀求聲,將他拖了出去。
沒過一會兒,外面就響起了他的慘叫聲,
處理完楊六郎的事情,府尹才有空回到先前的問題上,“楊家娘子,你為何要偽造書信?這於你有什麼好處?”
女子訥訥,“回府尹,民女也不知,當時一時鬼迷心竅就寫了出來,回過神後,自己也覺得羞愧。”
她不知道,許乘月卻能猜到一二。
這個女子就是先前,給她寫很狂熱的情書的那個人,從信中的行文中能看得出來,她的精神已經略有些不正常了,經常陷入幻想之中。
可能是她遲遲沒有得到她的回信,所以為了滿足自己的幻想,她就描摹著話本的字跡,寫出那些回信。
說來這位娘子也是個人才,沒有專門學過,卻能將話本上的字跡臨摹得分毫不差,幾乎以假亂真。
許乘月感慨著。
女子向她走來,語氣誠懇地說:“因為我的事讓許娘子受了委屈,勞煩您跑這一趟,真是對不住,”
許乘月問道,“為什麼你不一開始就將書信是你偽造的事情說出來呢?”
原諒許乘月不是個聖人,若非她其實是個女子,話本上的字也不是她寫的,今日怕是有口難辯,被那些書信給陷了進去。
女子羞愧極了,苦笑著,“我在他家中日復一日的受著折磨,翁婆裝聾作啞也不管。書信被發現的那一刻我已經心如死灰,存了死志,本想在今日自我了結。於是想著能在公堂上見月明大家一面,最後再向大家澄清,也算死而無憾。”
是她太過自私,因自己的事情連累別人。
只是她也沒有想過,月明大家竟然是個女郎。
也是,恐怕書中那樣優秀的女子們,只有在女子的手中才能寫得出來吧。
她沒抱著希望能求得她的原諒,只是做錯事的人應該向受害者道歉,況且她真的喜愛她的書。
在她日復一日的痛苦中,唯一的一點歡心雀躍全都來自於她筆下的故事。
大概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呢?
好像是從第一次在書中看見王蘭蕙能夠憑著自己的本事活得精彩,並且支持自己的母親和離開始。
她彷彿一隻囚禁在荊棘編織的籠中,渾身被刺得血肉模糊,不得解脫的小鳥,頭一回看到外面的世界原來是那麼精彩。
她才明白,原來女性也可以這樣活著,原來和離後也能過的很好。
可是當她說出和離那兩個字的時候,迎來的又是丈夫的一頓暴打,於是她放棄了希望,將全部的愛寄託於“他”的身上。
再後來,看到那位在感情中始終佔據主動地位的蘇將軍,與全心全意愛著他,單純赤誠的姜郎君。
她見證了他們的愛恨糾葛,於是變得更加瘋狂,彷彿在現實世界中,她和“他”也是那樣相愛,他們也有過悱惻纏綿的經歷,甚至幻想出了某些壓根兒不存在的事情。
“好吧,我原諒你了。”這個理由許乘月可以接受,所以她大度地選擇了原諒。
這位娘子或許以為她對“他”抱著愛慕之心,所以才寫出了那些文字。
可在她看來,那並不是示愛的信,而是求救的信。
字字句句表現的都是對生的渴望,那些所謂的愛只不過是在求生意志的催化之下生出的感情。告訴她這個世界上是有人愛她的,她是值得被愛的,如此方能在日復一日的痛苦折磨中,保留一絲生的希冀。
“真的嗎?”女子沒料到她這樣回答,眼含淚意地說。
她自以為罪該萬死,萬萬沒有想到她竟然願意原諒她。
許乘月再次點頭。
女子心間的酸澀一陣陣湧上心頭,抬袖捂住臉,眼淚漸漸湧出,泣不成聲。
在受到丈夫的打罵時她都沒有哭過,從最開始的痛苦到後來漸漸麻木,她都是咬牙忍著。
可她做了錯事,害了喜歡的人,那人卻說願意原諒她。
她忍不住哭了起來。
她知道她是很好的人,一直一直知道的。
見她哭得難受,許乘月心有不忍,掏出自己的帕子遞給她,“哭完就好了,離開人渣敗類你會過得更好。”
女子終於止住了哭泣,她眼眶紅紅的,但眼睛發亮,乖巧地點頭接過帕子。
府尹見她倆旁若無人地交談著,於是咳了兩聲,顯示自己的存在,“行了,既然你們已經和解了,那就走吧,此案了結。”
作為府尹,他平日裡斷的案子不少,然而這樣古怪稀奇的還是頭一回見,果真增長了不少見識。
正在這時,大門的方向卻傳來了爭吵的聲音,大到即使在正堂中都能聽到。
“我的兒,你怎麼被打了?定是那賤婦陷害你,是不是?我就知道,她嫁過來的時候,我一看就知道她不是個好東西!”楊母在聽到自己兒子被打板子後,第一時間來到了府衙。
“府尹定是受了她矇蔽,不行,我要找他說清楚。”
楊母眼看著就要往正堂裡衝,差役眼疾手快地攔住她。
“這位阿婆,你可不能強闖公堂。”
“我怎麼就強闖了?我是要找府尹說情——”
二人爭執了起來。
正堂中,女子聽見楊母的聲音瑟縮了一下,明顯是很懼怕她的。
許乘月看情況不對,再這樣下去也不是個辦法。
楊家肯定不同意讓他們和離,這年頭和離不是兩個人的事,是兩個家庭的事,需要雙方父母的見證和簽字畫押。
經過了公堂上控告丈夫的事,女子如果再回到他們家中,恐怕會更慘。
於是她向府尹提議道,“府尹,既然楊家不人道,將事情做絕到如此地步,這位娘子顯然深受其害,不如判他們義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