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去省城
“好的。”
吃完了早餐,夏利車一路北行,奔著省城駛去。
此時竹林縣城一家酒店內,省紀委調查組從其他地市抽調來的兩名工作人員正在對祝青偉進行問詢:
“祝青偉同志,請你講清楚,你對塔溝鄉副鄉長張華同志實施審查的依據是什麼?哪個領導批准的?”
“我接到的反映材料,說他在雙河鄉林業辦有挪用林業經費的現象,我就去銀行查閱了張華鄉長的賬戶,看到有大筆存款,而且還是存入不久,時間上正好與張華任職雙河鄉林業辦的時間一致,我就將他帶了回來。
可他也不說清楚啊,早說不就沒事了嗎?”
“祝青偉同志,你學過法律嗎?”
“我是自考的法律本科,還是懂的。”
“你說你懂法律?公民在銀行的存款及數額受法律保護的,任何人不得洩露。
你讓張華副鄉長在你們幾個跟前透露出自己有這麼大一筆存款嗎?
是你你說嗎?”
“那有什麼不能說的,他有錢是他的,他中獎是他幸運。”
“我再問你,你為什麼要刑訊逼供張華副鄉長?”
“他不老實。”
問詢他的工作人員實在忍受不了祝青偉了,“騰”一下站了起來:“你無緣無故使用手中的特權隨意審查、刑訊我們的黨員幹部,你的心裡還有黨紀國法嗎?
作為一名紀檢幹部,我真為你感到丟人,你真的不配做一名黨員幹部,說一句難聽的話,你連做人的基本底線都沒有。
說吧,誰讓你去帶張華副鄉長回來審查的?”
祝青偉一臉不以為然:“我說過了,我收到的是舉報材料。”
“確定是舉報材料嗎?”
“確定。”
“誰舉報的?”
“不知道,是匿名的。”
“你祝青偉嘴真硬,看來你真是不見棺材不落淚了。那我就幫你這個祝科長回憶回憶。
那時週一的晚上,在一個叫鳳凰酒吧的包間內,你與一個男人達成的交易,你帶走張華副鄉長實施審查,他給你兩萬塊錢報酬,兩萬塊錢還是剛從酒吧附近的櫃員機上取來的,取款人的照片在這,你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