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紅塵 作品

第69章 徐武的警告

 回村路上,朱春花把事情的好與壞跟黃里正說了。

 “吳縣令到長河縣七年了,瞧瞧這縣裡被他弄得烏煙瘴氣。就拿雪災集資的事情來說,百姓都這麼難了,他還要搜刮一遍,被抓也是罪有應得。”他做里正的時間,比吳縣令還要早四年。上一任縣令把長河縣治理的井然有序,後來升官調走了,這才輪到吳縣令上臺。對於吳縣令,許多人都是敢怒不敢言。

 “那帶領村民狀告縣令的事您是怎麼想的?”朱春花現在也很糾結,既想幫衛縣丞又想黃里正一家平安無事。

 “春花,如果我現在孑然一人,一定會義不容辭,可是......”這也怪不得黃里正,誰敢參和官員爭鬥,一不小心全家都得送命。

 一路上倆人沉默了許久。朱春花不得不好好想想,若是吳縣令被放出來後,衛縣丞該何去何從。還有那些修建河堤喪命之人,他們的家人苦苦等候,最終等來他們死亡的消息,多少家庭從此絕望。

 “黃爺爺,你看這樣行不行。明天你和我一起去找村民寫狀告書,但是你可以不用說話,就跟在我身後替我立威,所有事情由我來出面。”朱春花決定親自去做這件事。她和黃里正不一樣,這個提高水稻產量的事情本就是她促成的,吳縣令一分好處都沒有給她,她集合村民狀告也是合情合理。就算吳縣令最後被放出來了,她可是還有雜交水稻在手,相信吳縣令不僅不動她,還會把之前的糧食補回來。

 村民狀告書就是在宣紙上寫好前因後果,然後簽上原告名字,不過大多數村民不會寫字,按手印就可以了。有黃里正跟在朱春花身後,不出半日的時間,狀告書就寫好了。

 由於村民人數眾多,買的是長卷宣紙,一打開密密麻麻的手印清晰的排列在上面,都城的官員看了一定會震撼到,吳縣令這一次多半是回不來了。

 朱春花把狀告書送到衛縣丞手裡,他連夜出發前往都城。長河縣到平州府坐馬車需要五天時間,要是騎馬三天就能到,一來一回至少需要六天時間。希望時間來得及,可別等證據送到了,謝知府那邊卻把河堤案子結了,那樣再翻案就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