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歌 作品

第二百二十八章 去帝都

 她道:“喝什麼?”

 “隨便,面對你,我喝什麼都高興。”

 兩杯龍井端過來,她向我提問有關紙條的事,我在龍衛廳裡交代的,是我能交代問題的底線,若有不爽,我還可以找律師來答辯。

 她不相信親爹會利用別人的寶貝來發家。

 我給她的解釋是,只要不偷不搶,單純撿來的,誰撿到就算誰的。

 這道理不過分吧,是不是要上交,純看個人意願啊,這不合法,但也不違法。

 段瑤死較真,可我也沒法給她確切的回答。

 幾番糾結之後,她喝光了杯子裡的茶,誠懇的對我說:“你明天有時間麼?”

 “幹嘛,還要約我?”

 “你跟老許,你們兩個陪我回一趟魔都。”

 “你腦子沒毛病吧?我沒空,這種事拿出來講有失水準,你老子也不會承認的,這都多少年前的事了。怪我,不該提起這件事,如果你在街上撿到一隻金戒指,你是留著還是上交?”

 她不開口。

 上交是出於公心,自己留著是出於私心。

 法律角度,這兩者都沒矛盾,雖屬不當行為,卻也鑽了法律的空子。

 我是毫無怯弱的,首先我沒有去霸佔那些東西,其次那些本來就屬於許士山繼承,合乎天理倫常。

 段瑤的煩悶我也懂,站在她的角度,她爸做的事不夠道德。

 “你證明了這件事又能怎麼樣?讓你爸把所有的資產都上交麼?我敢說,你爸會被活活氣死,你這樣做不值得。”

 “那我的事,我必須看到我爸是一塵不染的。”

 逗呢,經商的人,尤其是做大生意的,可能一塵不染麼。

 只是偷稅漏稅一項,就夠他們坐牢的,這種人遍地都是,查到了算他倒黴,查不到就逍遙自在。

 我可不幹這生孩子沒屁言的事,跟我有個毛關係啊。

 “明天我有事,三個月內沒空。”

 “三個月,去哪兒?”

 “去櫻花國,我太缺女人了,國內的已經不能滿足我胃口了,我得去為國爭光。如果你願意同行的話,咱們一直做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