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歌 作品
第七十六章 他入侵我
“明芳!我接到客戶電話了,現在趕著去工作,你別吵了,我們一起去。”
“你去吧,我得給你老公好好談談。”
她叫李明芳,比我大兩歲,是一家外企的人事部總監。
李明芳認識方青已經五年了,這我知道。
她要跟我嚴肅的談談離婚的話題,迫使我離開方青,可她真的找錯人了,現在主動權不在我,而在方青手裡。
如果方青要跟我離婚,我會同意,本來也是沒感情基礎的。
只是,孩子是我的,這點誰也不能抹殺。
方青急於要走,她聰明的把這個女人給拽出去了。
“哎呀!走吧!你跟唐興吵什麼,是我求他結婚的!”
那天,凌晨三點多,方青才回來。
我沒去樓上,那張床讓我覺得彆扭,我不想去睡。
忙碌後的方青,特地給我帶了東西,一份酸菜魚,她裝作沒事人一樣。
“唐興,餓了吧,吃吧。”
感情的事,還是不能含糊,我不睡覺也要等她,就是想把事給挑明瞭說。
“方青,我們離婚吧,孩子,生下來,我養著。你跟李明芳可以永遠在一起,我不想再為這事鬧騰了,對咱們三個人都不好。”
“可是……我媽那頭,我沒法說啊,等我生了孩子以後,媽一定會來城裡的,到時候會發現。”
“你可以告訴你媽,就說我在外頭有人了,我出軌了,老人家不會介意你什麼的。晚上我不住在這裡了,你決定一下,不要太晚,我現在每天都有空,隨時可以去辦手續。”
夜宵就不吃了,我多在這裡待一分鐘,那個女人都會不爽。
回到外面的車上,我感覺自己很可笑。
稀裡糊塗就結了婚,現在又要稀裡糊塗的離婚,這算什麼呢。
這麼晚,街道上沒人影,我只有找個旅館過夜。
不到第二個十字路口,前面突然有人攔住了我的去路。
路燈下,我看到了她,是……李明芳。
嘟嘟!
我摁著車喇叭,心想這女人打算栽贓我麼,站在我前面是個什麼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