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歌 作品

第四十一章 婚前協議

 韓琪父親笑盈盈地說道:“錢是小問題,年輕人,最要緊的是上進心。我跟老唐認識十幾年了,他的人品我知道,所以他向我推薦你,我也沒話說。”

 按照禮儀,我帶來了蘋果,表示平平安安,是在省城才買的。

 現在讓我主動拿起來向他們示好,我卻張不開嘴。

 韓琪一直在用身體噌我,像是提醒我多說好話。

 她圓潤的地方噌著我,搞得我有點臉紅。

 當著老人的面,太曖昧了不好。

 “唐興,你跟我女兒好,我家老頭子不反對,但我這個當媽的可得說道說道。我辛辛苦苦把女兒養大,沒指望她嫁給一個豪門少爺,但也不能嫁給沒前途的男人。你明白麼?”

 “媽……”

 “你別說話!現在是考慮你的終身大事,我跟你爸做主。”

 她雙臂交叉,很霸氣地對我說:“你想跟我女兒在一起,我們當老人的可以不反對,不過有幾條的說在頭裡,你們生下來的孩子,是男孩兒,必須姓韓。我韓家的一草一木,你不能亂動,離開唐家,來我家當姑爺,我們也不會少了你吃穿,唐震生那點鬼心思,我們知道。”

 “……”

 “唐興,如果你跟我女兒結婚,就必須跟我韓家一條心,別整入室盜竊那一套。”

 這是把人當賊一樣防著呢。

 王洋說的話,還真應驗了,給韓家當女婿,我得受氣大半輩子。

 “唐興,你要是同意的話,咱們先簽個合同。然後,你就可以跟我女兒在一起了,可以住在我們韓家,結婚隨時都可以,怎麼樣?我還算通情達理吧。”

 算!

 什麼話都講在頭裡了,也不藏著掖著,算很民主的了。

 這很矛盾啊,養父讓我來韓家,其目的就是促成兩家合作的,讓唐家介入到韓家的生意中來。

 韓母這樣一說,等於堵了我的嘴,讓我沒法張口。

 結婚先簽合同,還有這麼結婚的麼。

 這合同簽了,我就不算男人了。

 我沒惦記過韓家的資產,但合同我也不能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