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做夢的魚擺擺 作品

第293章 罵

車子在傍晚時分到達雲城市公安局。李漁讓羅瑞他們先回去了,她由丁如一跟著進了公安局。

 馮穎已經在那裡等著了。

 當地這邊小梅爸這邊已經初步錄完了口供。

 他拒不承認綁架李漁,他的理由是看到李漁的長得好看,又有錢,他心理不平衡,想給李漁一點教訓。而且還說了很多李漁的壞話、助夢基金的壞話,說李漁家訪的時候勾引他,助夢基金打著幫助孩子的旗號,給孩子傳播一些不正經的東西,等等。

 馮穎把對方交代的事情簡單地和李漁說了一下,然後就是該走的流程走完,驗傷這些都弄完,馮穎親自開車送李漁她們回雲湖國際。

 回去的路上有點沉默,馮穎慢慢說道:“這個事情很惡劣,我和他們縣裡的教育局聯繫了,他們會盯著公安局那邊的。李漁你放心,這個事情不會這麼輕鬆就結束的。”

 “嗯。”李漁應道。

 之後又是沉默。

 把李漁她們送到門口,馮穎才回自己家。

 李漁沒有告訴羅靜芬他們,也沒讓羅瑞他們對外說這件事,所以李家人現在還不知道李漁受傷的事情。

 回到自己家裡,李漁先是洗了一個全身澡,洗澡的時候看了一下自己身上的傷,除了青青紫紫比較嚇人外,並沒有明顯的外傷。

 這點傷在驗傷系統裡面只能算輕微傷。

 按照小梅爸現在的說法,就是想給她一點教訓,那公安機關很可能就會按照故意傷人來處理。

 故意傷害他人,只有達到法定的輕傷,重傷標準時,才構成故意傷害罪,予以立案。

 按照法律,故意傷人致輕微傷尚不構成犯罪,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存在更惡劣情形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那小梅爸很可能就是拘留和交罰款就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