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筆錄喵喵篇(下)

 此時我的腳掌沾染了許多木炭,胡亂走動勢必會留下大量腳印。於是我靈機一動,改用尖爪支撐身體,就這樣走入了那個男人的臥室。

 他睡得很死,大多數胖子都會睡得很死。

 由於我不確定珍珠項鍊的具體位置,擔心客廳的動靜會吵醒他,便利用催眠術讓他睡得更沉了一些。

 怎麼樣,我會的是不是很多?但這還沒完呢!

 我重新回到客廳,四處翻找了起來,大約花費半個多小時,才終於找到那兩串珍珠!

 令我比較意外的是,那個盒子裡竟然還有幾根金條。

 我隨便拿了塊布,將這些東西打包背在了身上,此時想要從煙囪回到外面已經做不到了,那些東西怪沉的,我也沒有足夠的空間能伸出手臂進行攀爬。

 但還是那句話,當時的我,已經是一不做二不休的心態了。既然不能爬煙囪,我就乾脆連正門也不走了!

 我再次靈機一動,盯上了側面的牆壁。

 倘若我掏出一個近似人類身高的巨洞,再結合我身上的名貴香水氣息,想必聯盟警隊也沒那麼容易抓到我吧?

 於是我施展了“挖洞”絕招,整個房子都被我打得顫抖了起來!

 沒過多久,那些討厭的熱心市民就跑來圍觀了,而我就躲在附近的房簷上欣賞一切。

 我意識到警隊可能會順著氣味來追蹤我,於是趁著那些人的注意力被吸引,在城市中兜兜轉轉繞了好幾圈,將身上的味道與白天我胡亂噴灑的氣息融為一體!

 可我沒想到,你們的破案速度竟然這麼快。

 我認為我已經足夠小心了,卻還是小瞧了你們。

 正如我先前說的,栽了就是栽了,我認。有關案件細節也就這麼多,你們想怎麼判,就怎麼判吧!

 君莎(點了點頭,接過喵喵的話茬繼續提問):嗯,態度還算不錯,說的很詳細。我們可以酌情從輕處罰你,希望你繼續保持。

 問:你之前的供述中,並沒有提到其他物品的信息。那些金幣、金錶,是怎麼來的?我們發現這些物品似乎是5年前某起案件的遺失物,當時那間房子的巨洞也是你搞出來的嗎?

 答:放屁!當年那個屋子只是路過,根本就不可能丟東西!我這些物件是很早很早以前就弄來的,久到我已經忘記具體情況了!……不對,你憑什麼認為我和五年前的案子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