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曉暖顧林 作品
第22章 事情的經過(二)
“原來是這樣呀!”
“那老吳家要女兒工作的事怎麼說”
“這個更簡單,這工作以前是誰的,還給誰就是了”
“可是李家老太太現在有工作呀!”
“即使對方有工作,那這個工作的處理權也在她手裡”
“那這個工作吳家沒有份了”
“你沒聽老吳頭不要工作還要錢了嗎?”
“是呀,開口要500呢”
“那公安同志,像吳家女兒給她爹孃的錢能要回來嗎?”
“有欠條嗎?”
“沒有”
“那就要不回來了,”
“李昌河,你聽到了嗎?公安同志說了,要不回來了,誰讓你們不打借條給吳家呢”
“就是”
“不過”
“不過什麼”
“不過可以走法律程序去法院起訴,也是可以的,到時候有法院判決”
“還可以這樣”
“是呀”
“那剛剛吳家有開口和李家要500塊錢,這個怎麼辦?”
“是呀,公安同志”
“那李同志,你們家裡給嗎?”
“不給”
“那這不就得了嗎?”
“可是吳家讓女兒和李家離婚”
“李同志你怎麼選擇”
“我同意,但是吳慧芳要把這麼多年給孃家的錢,都還回來才行,可以不和吳家人要,倒是這個錢必須吳慧芳出,她佔著我孃的工作,拿著錢養吳家人,這個錢她出”
“是這個理”
“等她什麼時候還完了,我就同意吳家說的離婚”
“你媳婦現在一個月工資是多少”
“一個月24.5,每個月給我娘10塊,還完300就可以,每個月給家裡孩子存10塊,孩子不是我一個人的,她也有義務,每個月2.5元的生活費,還有一塊錢是給她父母的孝敬錢,剩下就剩4塊錢了”
“我去,那要是這樣算的話,每個月4塊錢,得還到什麼時候呀”
“不管換的什麼時候,三五年之內是還不清的”
“既然這樣,那沒事就都回吧”
“不行,你們不能走,小芳你不拿錢來,你弟弟怎麼娶媳婦呀”
“就是,你難道要看著弟弟我打光棍嗎?”
“這個,你怨不姐身上來,你即使今年不娶,明天不娶,你現在有工作,可以等兩年再娶,再說了,你都上班了,有工資了,為啥還要姐出錢給你娶媳婦”
“那老吳家要女兒工作的事怎麼說”
“這個更簡單,這工作以前是誰的,還給誰就是了”
“可是李家老太太現在有工作呀!”
“即使對方有工作,那這個工作的處理權也在她手裡”
“那這個工作吳家沒有份了”
“你沒聽老吳頭不要工作還要錢了嗎?”
“是呀,開口要500呢”
“那公安同志,像吳家女兒給她爹孃的錢能要回來嗎?”
“有欠條嗎?”
“沒有”
“那就要不回來了,”
“李昌河,你聽到了嗎?公安同志說了,要不回來了,誰讓你們不打借條給吳家呢”
“就是”
“不過”
“不過什麼”
“不過可以走法律程序去法院起訴,也是可以的,到時候有法院判決”
“還可以這樣”
“是呀”
“那剛剛吳家有開口和李家要500塊錢,這個怎麼辦?”
“是呀,公安同志”
“那李同志,你們家裡給嗎?”
“不給”
“那這不就得了嗎?”
“可是吳家讓女兒和李家離婚”
“李同志你怎麼選擇”
“我同意,但是吳慧芳要把這麼多年給孃家的錢,都還回來才行,可以不和吳家人要,倒是這個錢必須吳慧芳出,她佔著我孃的工作,拿著錢養吳家人,這個錢她出”
“是這個理”
“等她什麼時候還完了,我就同意吳家說的離婚”
“你媳婦現在一個月工資是多少”
“一個月24.5,每個月給我娘10塊,還完300就可以,每個月給家裡孩子存10塊,孩子不是我一個人的,她也有義務,每個月2.5元的生活費,還有一塊錢是給她父母的孝敬錢,剩下就剩4塊錢了”
“我去,那要是這樣算的話,每個月4塊錢,得還到什麼時候呀”
“不管換的什麼時候,三五年之內是還不清的”
“既然這樣,那沒事就都回吧”
“不行,你們不能走,小芳你不拿錢來,你弟弟怎麼娶媳婦呀”
“就是,你難道要看著弟弟我打光棍嗎?”
“這個,你怨不姐身上來,你即使今年不娶,明天不娶,你現在有工作,可以等兩年再娶,再說了,你都上班了,有工資了,為啥還要姐出錢給你娶媳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