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事情的經過(二)

  “原來是這樣呀!”

  “那老吳家要女兒工作的事怎麼說”

  “這個更簡單,這工作以前是誰的,還給誰就是了”

  “可是李家老太太現在有工作呀!”

  “即使對方有工作,那這個工作的處理權也在她手裡”

  “那這個工作吳家沒有份了”

  “你沒聽老吳頭不要工作還要錢了嗎?”

  “是呀,開口要500呢”

  “那公安同志,像吳家女兒給她爹孃的錢能要回來嗎?”

  “有欠條嗎?”

  “沒有”

  “那就要不回來了,”

  “李昌河,你聽到了嗎?公安同志說了,要不回來了,誰讓你們不打借條給吳家呢”

  “就是”

  “不過”

  “不過什麼”

  “不過可以走法律程序去法院起訴,也是可以的,到時候有法院判決”

  “還可以這樣”

  “是呀”

  “那剛剛吳家有開口和李家要500塊錢,這個怎麼辦?”

  “是呀,公安同志”

  “那李同志,你們家裡給嗎?”

  “不給”

  “那這不就得了嗎?”

  “可是吳家讓女兒和李家離婚”

  “李同志你怎麼選擇”

  “我同意,但是吳慧芳要把這麼多年給孃家的錢,都還回來才行,可以不和吳家人要,倒是這個錢必須吳慧芳出,她佔著我孃的工作,拿著錢養吳家人,這個錢她出”

  “是這個理”

  “等她什麼時候還完了,我就同意吳家說的離婚”

  “你媳婦現在一個月工資是多少”

  “一個月24.5,每個月給我娘10塊,還完300就可以,每個月給家裡孩子存10塊,孩子不是我一個人的,她也有義務,每個月2.5元的生活費,還有一塊錢是給她父母的孝敬錢,剩下就剩4塊錢了”

  “我去,那要是這樣算的話,每個月4塊錢,得還到什麼時候呀”

  “不管換的什麼時候,三五年之內是還不清的”

  “既然這樣,那沒事就都回吧”

  “不行,你們不能走,小芳你不拿錢來,你弟弟怎麼娶媳婦呀”

  “就是,你難道要看著弟弟我打光棍嗎?”

  “這個,你怨不姐身上來,你即使今年不娶,明天不娶,你現在有工作,可以等兩年再娶,再說了,你都上班了,有工資了,為啥還要姐出錢給你娶媳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