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6章 大平臺


                 大平臺的概念是李睿第一次提出,估計也是鏵國娛樂圈之中第一次有人提出類似的概念。

  這個概念是李睿從steam學來的。

  不止做一個公司的藝人,而是整合全網資源形成最大規模的集群效應,靠收入分成來養活自身。

  之前也不是沒有人想做這樣的事情,但要做這樣的平臺得有實力,有資源和源源不斷的工作機會,而真正擁有這些條件的人只想搞圈子壟斷,想做這些事情的人沒有這種條件。

  現在李睿來了,他既有條件也有想法。

  那就打破原有的規則和體制,讓這個圈子按照新的規則運轉。

  成功的話,就像steam那樣,各大遊戲廠商都得看他的臉色。

  失敗的話,這麼點產業失敗就失敗唄,李睿也不是很放在心上。

  再說怎麼可能失敗呢,李睿手裡握著那麼多的版權ip好項目,以及未來十幾年對市場風向的先知,這要是還能做失敗,找塊豆腐撞死算了!

  李睿的大平臺不會和任何藝人籤經紀約,只按照單一項目簽署合作約,按照比例風險共擔,收益分成。

  這種新模式和之前的模式互有利弊。

  簽下經紀約意味著藝人和公司的深度綁定,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公司願意給藝人提供更多更好的資源,賺的多了大家都有的分,藝人可以不需要考慮衣食住行各種雜事,專心唱歌表演。

  缺點是如果碰到個無良公司,簽了約不提供工作機會和資源,藝人只能領保底工資,一旦公司和藝人之間在發展路線上發生矛盾,藝人的小胳膊是擰不過公司的大粗腿的!

  芒果的無敵系列,選手只要進入五十強就必須籤經紀約,否則必遭淘汰,而簽了約既不能保證晉級,也不能保證未來有工作,還得按照公司的要求做各種自己不喜歡的工作,這也導致節目結束之後很多選手都希望能夠解約。

  簽約容易,解約就沒那麼容易了,如果是小透明選手還好,公司不為難直接解約了。

  類似零五年亞軍,零六年冠軍,零七年冠軍那種,想要解約就得付出天價的解約費,尤其是零七年冠軍的解約官司鬧得沸沸揚揚,被芒果臺索賠兩百億的新聞還歷歷在目,成為一時笑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