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不想惹事

 張楠接過酒,聳了聳肩膀,自我解嘲。鄧隊長付款也好,誰叫他剛才追自己,這酒就當他賠的。 

 這樣一想,也就心安理得了。光著腳走出店外,看不見鄧隊長了,便獨自一人回了莫叔家。 

 莫叔家裡,菜已經做好,端上了桌子,就等著張楠和鄧隊長回來了。 

 林曉看到張楠赤著腳回來,臉上很是不悅。 

 “你怎麼這個樣子,莫叔叔是你爸的戰友,尊重一點行不行?” 

 莫叔和陳局長兩人,看張楠這個樣,也有些吃驚。 

 張楠本來是打算買雙鞋穿上才回來的,可是手機屏幕都打不開。也正因為莫叔是父親的戰友,比較熟悉,才想著回來買一雙拖鞋墊墊腳的,沒想到給林曉丟臉了。 

 “我…我剛才…” 

 “剛才有個小孩不小心掉到臭河溝裡,張楠下去救人,把鞋子陷進爛泥裡拿不出來,這不,我去買了雙,44的,不知道合不合適。” 

 鄧隊長是時候的出現,手裡還多了一個鞋盒,遞給了張楠。 

 原來剛才鄧隊長是去給他買鞋了,雖然自己的鞋是被鄧隊長追才丟的,但此刻編的這個故事,替他解圍了,張楠還是挺感激的。 

 “合適,我的腳就是44碼的,謝謝哈。” 

 感激歸感激,張楠並沒有承認救人的事。要是說他看見一個美女,光顧看人不看路,把鞋子給踢飛了,那他還能承認。救人這種這麼高尚的事,承認不了。 

 林曉倒是相信了,把張楠手裡的酒接過,笑容滿面。 

 “果然是軍人的兒子,不枉莫叔叔白疼你,去洗腳把鞋穿上吧。” 

 真是怪事了,明明剛開始看到莫叔時,林曉的臉色很難看,現在怎麼左一句莫叔叔,右一句莫叔叔的? 

 這是一雙國產的某運動品牌運動鞋,也就兩三百元的價格。貴是不貴,但是張楠知道,一旦穿上,那就等於間接答應了給鄧隊長做臥底了。 

 他是個不想惹事的男人,可是事偏偏找上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