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阿哲呀 作品

第28章 他想成為明星?

 六百萬! 

 以龍國目前的消費水平,這筆錢足以在奉雲市市中心購置兩三棟豪華別墅,外加一輛中檔轎車。 

 在京都市,六百萬能購入二環內的兩套三室一廳。 

 在海城,足以購買江邊的各類高檔住宅。 

 對於普通人而言,這已是天文數字,他們可能奮鬥一生都無法賺到如此鉅款。 

 因此,用六百萬買斷《同桌》的所有版權,在曾克明等人看來,無疑是穩賺不賠的交易。 

 然而,看到李俊拒絕了這筆天價收購,眾人還是不禁驚訝。 

 曾律師更是眼神困惑,似乎在問,學弟,你瘋了嗎,居然拒絕六百萬。 

 儘管內心焦急,但交易的決定權仍在李俊和王志勝手中。 

 "高先生,您考慮得如何,是否打算提高報價?" 

 原本急匆匆的王志勝此刻也沉住氣,拉過椅子坐在對面。 

 若是換作其他歌手,聽到六百萬買斷歌曲,恐怕早已樂不可支。 

 但李俊對六百萬的收購價無動於衷。 

 因為他明白,歌曲的價值在於版權。 

 李俊端起茶杯潤了潤喉,笑道:"王老闆,最近網絡上不少校園青春劇在宣傳預熱,如果我沒猜錯,你用六百萬買斷《同桌》的版權,轉手將以更高價格授權給劇組! 

 一部劇的歌曲授權費大約一百萬,而你六百萬的買斷費,只要授權給六部劇就能回本。 

 我說得沒錯吧!" 

 坐在對面的王志勝微微一愣,目光漸漸變得微妙。 

 正如李俊所言,他買斷版權確有意向將其授權給影視作品,以求回本。 

 畢竟,情懷歸情懷,生意是生意。 

 然而,在他有機會回應之前,李俊繼續道:“王總,允許我自吹自擂一下,我原創的《同桌》不僅獨一無二,還將成為流行音樂的里程碑。您作為傳媒巨頭,對於流行音樂市場的瞭解肯定比我深入,也知道當今明星的真正價值。我可以毫不猶豫地說,《同桌》在接下來的十年裡,沒有任何作品能與之匹敵。” 

 此刻的李俊充滿信心,這份信心源於他對當今龍國音樂市場的洞察,以及他穿越者的優勢。如果龍國真的能誕生一首能與《同桌》相提並論的歌曲,那麼他只需稍加借鑑前世的作品,就能再次掀起熱潮。遺憾的是,如今的龍國歌壇,明星眾多,但真正有才華的寥寥無幾。 

 李俊最後的豪言壯語讓曾克明等人覺得他過於自負。然而,傳媒大亨王志勝卻因他的自信陷入沉思。作為老闆,他比任何人都清楚龍國流行音樂的泡沫有多大。正如李俊所言,十年內,恐怕沒有歌曲能超越《同桌》。 

 “高先生,那麼您的具體要求是什麼呢?能否先告訴我,看看我是否能夠接受!”王志勝不再提及買斷版權,而是選擇了退讓。 

 “王總,我們回到剛才關於歌曲授權電影的話題!我所說的還僅限於今年即將上映的青春劇,還沒包括明年、後年!每年都有畢業生,每年都有無數的青春故事被搬上熒幕,您認為《同桌》的價值僅限於今年嗎?”李俊不再賣關子,直截了當地說:“六百萬買斷歌曲,我是絕對不會出售的。但我可以授權給您,關於《同桌》的所有商業版權都交由您處理。而我會從中抽取百分之五十的利潤,您覺得這個提議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