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阿哲呀 作品

第27章 我出六百萬

 二十四人應聲點頭,立刻出門,把會議室讓給他們。人走後,王志勝直截了當地問:“高先生,關於《同桌》這首歌,你還沒有將其授權給其他公司吧?” 

 “沒有!” 

 “那就太好了。我想以五百萬的價格購買這首歌,不知道高先生是否同意?” 

 面對志在必得的王總,李俊啜了一口茶,笑道:“王總,您是想買斷這首歌的版權,對吧?” 

 王志勝坦誠地點點頭,隨即提高報價:“六百萬,高先生,買斷整首歌的所有版權!” 

 “不賣!” 

 李俊毫不猶豫地拒絕了。 

 王志勝皺起眉頭,六百萬已是市場上《同桌》的最高價。對於一個剛畢業的高中生來說,這無疑是個天文數字。尋常人聽到這樣的數目,恐怕會立即答應,他沒想到會遭到拒絕。 

 “儘管我還是個剛畢業的高中生,但我對歌曲版權的瞭解並不淺。” 

 李俊瞥了一眼旁邊的曾克明,笑道:“學長,如果王總現在買斷我的版權,那麼以後無論是在商業活動還是線下表演,我都不能再唱這首歌,只要開口超過三句,就是違約,對吧?” 

 “大致如此。” 

 曾克明底氣不足地回答。 

 李俊接著說:“王總,如果我沒猜錯,你應該已經聽過《同桌》這首歌很多遍了,對吧?” 

 “沒錯!” 

 "行,不論你的動機是情感還是其他。但從商人角度看,《同桌》之所以火爆,是因為市場缺乏類似作品,也難以找到能與之匹敵的曲目。 

 憑藉這首歌的獨特性,未來價值必然超越你提出的六百萬。 

 你覺得,我會同意這樣的收購條件嗎?" 

 王志勝面色微變。 

 他忽然意識到,面前這個看似稚嫩的少年,並非他能用金錢輕易糊弄的普通學生。 

 更甚者,談及六百萬時那波瀾不驚的態度,讓王老闆察覺到,這年輕人的內心藏著一隻老練的狐狸。 

 "那麼,你說個條件,我怎樣才能得到這首歌?" 

 六百萬,放到外面購買一首歌,恐怕眾多明星都會爭先恐後。 

 但在李俊看來,六百萬只是他想要就能輕易獲取的數字。 

 況且,《同桌》的熱度,日後無論是在實體演出還是商業合作中,絕非六百萬所能衡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