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春鳶 作品

第 110 章 IF:雙和離(10)


從初遇至今,已將六年,這是崔珏第一次從紀夫人眼中看到平靜與疲憊之外的神色。

回到大明殿,他依舊隨眾恭立。

紀夫人清晰地陳述著二十四年前,理國伯是如何為嫁到安國公府的親妹妹搜尋美人、選中她母親,又是如何令管家威逼利誘將人強買折辱,派人看管沈家遠走他鄉。1

她的聲音平靜而清冽,話語尖銳,所有證據樁樁件件擺在殿上、呈至御前,讓理國伯無從反駁、無從辯解。

陛下已提前警告過:“只談案情,不許混雜你等家中尊卑私情。”

所以,理國伯只能俯身至地,叩首喊冤。

紀夫人亦行大禮:“多年冤情,今日終於能在陛下面前陳明!臣婦每字每句,皆為實情,絕無虛言。若有一字說謊,不但臣婦母親二十四年含冤不得昭雪,連臣婦亦將天誅地滅、此世不容!”

諸人證亦早拜下叩首。

崔珏看到,驃騎大將軍、五軍都督府右都督,溫從陽,仍滿面呆滯,渾身僵直,毫無行動。

他還看見,安國公緊急和齊國侯交換眼色。

“陛下!”齊國侯出列道,“且不論當年實情如何,今日紀氏首告理國伯,便是子媳狀告父親,是大不孝——”

“陛下,雖然齊國侯不聽聖言、違背聖意,將案情混雜臣婦與理國伯家中尊卑私情,也請容臣婦與他對質是非!”紀明遙立刻向皇帝請示。

皇帝曰:“準。”

紀明遙便登時起身,轉向齊國侯,冷靜問:“齊國侯滿口‘尊卑仁孝’大義,卻故意忽略了,景德九年,我與溫將軍成婚之前,分毫不知亡母舊事!現今既知真相,溫息便並非我父,只是我殺母仇人,於我有血海深仇!此樁婚事於我,只是事賊做父!”

“原來齊國侯口中的‘忠孝’,便是為丈夫妻子的父母,可以不顧真正殺父殺母之仇!”紀明遙掃視他和安國公、溫息、溫從陽諸人,冷笑道,“看來,若齊國侯有被敵國俘虜掠去那一日,只要敵國略對你好些,給你錦衣玉食,賞你敵國女子為妻,你便可以為了敵國,將大周全然忘卻,只認敵國之主是君父,做敵國的好奴才!”

齊國侯既急且怒。他渾身熱汗冷汗,被罵得耳朵裡都能聽見血流聲,慌忙轉向御座叩首:“陛下,紀夫人巧言善辯,將她家中恩怨比為兩國之間敵對——”

“便不比作兩國之間又如何!”紀明遙不給他辯駁的機會,“待今日離開御前出了上陽宮,我便取你性命,將你家中子女盡皆養大,娶妻嫁人,一生一世不告知他們實情,叫他們認我做母奉我終老,齊國侯在天冤魂若看見,可也別罵你的孩子不孝!這是你自己之意!”

她指向齊國侯的手稍有顫抖。

敲登聞鼓之前她便明白,有和溫從陽的婚事在前,“不孝”二字她很難逃脫。朝中眾臣即便願意順皇帝之意聲討溫息定罪,即便因母親的遭遇傷及自家妻女,可她是女子,是“妻”,是“兒媳”,她被強買、羞辱、毆打、送人為妾致人謀害的是“母親”,亦是女子,朝上這些男性官員不可能完全感同身受。雖有忠毅侯同在大明殿,可只她兩人,仍勢單力孤。

有些男人還會因女人強勢生出“逆反”、抵抗之心。

但她必須——

“陛下,請容臣回稟。”

這是崔珏的聲音。

紀明遙驚訝回首,看見崔珏正肅然出列。

整個大明殿的目光都移向了他,包括皇帝。

“準。”皇

帝頷首。

“仁聖二年,安徽黟縣有一案,與沈氏案略有相似。”
崔珏道,“黟縣城南有一胡氏女子,許以汪氏之子為妻。但二人成婚前,汪氏子凌辱胡父,致使胡父抱憤而亡。胡氏女遂不肯嫁汪氏。汪氏聚眾奪人,胡氏女便閉門斷髮,仍不肯嫁。汪氏告官,胡氏女應訴曰:非姻也,仇也,誓不事仇。”2

他看向大理寺卿:“當時任黟縣知縣的,便是劉大人。”

劉棘卿便也不再猶疑。3

他抬袖出列,向陛下俯身:“正是。”

“哦?”皇帝一笑,“那劉愛卿當日是如何斷案?”

“微臣以為,胡氏女應訴有理:殺親之仇,如何還可結為夫妻,便駁回了汪氏訴狀,令送胡氏女歸家,汪氏不得再糾纏騷擾。”劉棘卿如實道,“臣離任前,聽得胡氏女在家繅絲織布、自食其力,立誓終生不嫁,與兄嫂商議撫養其侄。汪氏也果不敢再擾。”

皇帝便笑問群臣:“眾愛卿以為,劉愛卿此案斷得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