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幸雄松田聖子 作品

第一百零七章 佔盡優勢

  而與此同時,場外的中森明菜一眾家人見狀,頓時高興的歡呼起來。

  三年時間,三次參賽,中森家的女兒終於得到了夢想中的出道機會。

  更加美好的未來,似乎在朝中森家招手。

  “不對!”

  父親中森明男看著和他們站在一起的飯島三智,想起對方所承諾的簽約好處,他覺得美好不用等到未來,馬上就要來臨了。

  很顯然,在女兒中森明菜還沒有奪冠之前,這位不負責任的貪財父親,就已經把女兒賣掉了。

  而一直在外壓陣的羽生秀樹,自始至終也沒等到出手的機會,提前數個月的準備,先下手為強的動作,讓他們在對中森明菜的爭奪上佔盡優勢。

  《明星誕生》決戰大會結束的第二天,研音事務所總部。

  社長辦公室,負責《明星誕生》簽約工作的負責人島田雄三,向社長野崎俊夫彙報接最新進度。

  “社長,雖然霓虹電視臺幫我們做了介紹,但中森明菜的家人卻不滿意我們提出的條件。”

  “是因為我們給中森明菜的待遇太低了嗎?”野崎俊夫疑惑問。

  他們可是給中森明菜開出了每個月二十萬的酬勞,對於一個沒出道的素人來說,這已經是業內最高的水平了。

  霓虹經紀事務所和藝人簽署的合約大致分作兩種,給料制和歩合制。

  給料制就是固定工資,不管藝人賺了多少錢,都只能拿固定工資。

  基本上新人偶像和搞笑藝人,首份合約都是這種合作模式,每個月能給個十萬日元,就算是有良心的事務所了。

  大多數事務所每個月也就給幾萬塊生活費,導致藝人在工作之餘,甚至要去打工養活自己。

  而第二種歩合制就是拿分成,能籤這種合約的藝人非常少,除了要當紅,還必須是續簽合約時候才有機會。

  就拿現在當紅的松田聖子來說,在sunmusic事務所日子過的就不怎麼樣。

  松田聖子今年唱片賣了快五十億,每個月依舊拿的是固定工資。

  至於唱片分成,暫時想都別想。

  唱片利益的大頭那是唱片公司和唱片店的,沒有版權,不參與投資的情況下,經紀事務所都分不到錢。

  因為版權保護做得好,詞曲作者,以及唱片製作人反倒能拿到一定分成。

  雖然演唱者按照規定是能拿唱片售價的0.9%。

  可就是這0.9%的分成,也不是想拿就拿的,如果是給料制合約,這部分收益是屬於經紀事務所的。

  就算後面有資格換了分成合約,這麼點唱片分成還是要被經紀事務所抽走大半。

  而這還沒完呢。

  歌手在電視演出,舉辦演唱會,代言廣告這些主要收入上,不但事務所要抽成,唱片公司同樣要拿走一部分,具體比例就看事務所和唱片公司的談判了,但基本在10%到30%之間。

  也正因為如此,種種扒皮條件之下,大部分新人寧可選擇固定工資都不願意談分成。

  固定工資至少旱澇保收,多少能見點錢,分成的話,扣除支出搞不好還要倒欠事務所一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