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 我張三能對老實的店員做什麼?
嗯!?
張三以為用對方的領導再嚇唬對方一下,對方就會服軟,可這恐懼怎麼還降了?
“我聽說你們園長今天去了海馬館,走,我現在就拿著鴨血帶著你去海馬館找你們園長理論!”
張三說著,就要伸手去抓店員。
【叮!老實的店員對您的恐懼+10!】
【叮!老實的店員對您的恐懼+10!】
【叮!老實的店員對您的恐懼+10!】
店員直接被嚇出了恐懼三連。
“我錯了!求求你,不要帶我去海馬館!我賠錢給你!賠錢給你總行了吧!”
此時的店員說話都帶著哭腔。
張三朝著店員的褲子位置看了一眼,這也沒多恐懼嘛。
才溼了一小片。
店員馬上從自己的口袋裡翻出來165詭幣,有整有零,顯然是他的全部家底,一次性都遞給了張三。
【叮!恭喜宿主觸發成就:初級恐嚇。】
【初級恐嚇】您曾對某一目標持續恐嚇,並增加了50點恐懼!您很刑,而且會越來越刑的。您獲得了永久性加成:罪惡+10,恐怖+10,口才+1。
面對系統的誤解,張三已然不願意再說什麼了。
你們就誤會我這個善良的法律愛好者吧。
不過張三卻是發現店員在自己提到要去海馬館的時候,非常恐懼,這顯然涉及到了遊客守則中的某些秘密。
畢竟第10條清楚地寫著:動物園沒有海馬館。
既然沒有,你慌什麼?
所以,對方必然知道一些更為重要的信息。
接過店員遞過來的詭幣之後,張三剛要將手裡的鴨血飲料還回去,卻是忽然又將手拿回來。
“你……你還想要什麼?我真的沒錢了!”
【叮!老實的店員對您的恐懼+10!】
“我是那種貪圖別人錢財的人嗎?我張三可是一名遵紀守法的高中生!你過來,我問你點兒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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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科普:
本章引用的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是我國刑法的第一百四十三條。
其中大家可能需要注意的兩點是:
(1)屬於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獸、水產動物及其肉類、肉製品。
(2)嬰幼兒食品中生長發育所需營養成分嚴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以上這兩點,都是符合該條法律,且是大家生活中有可能會遇到的情況。
所以遇到問題,請通過正規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