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興雲許芷芊 作品

第1529章 進展順利

  南曹陣營和淮猶部族手中,沒有那麼多外族徽章和鎮北騎兌換本陣徽章。

  所以搶回來的外族陣營徽章都歸鎮北騎,必須修正一下,三方聯合作戰期間,他們搶回的徽章,將用來和鎮北騎兌換本陣徽章,等他們將所有本陣徽章換回來後,聯合作戰搶來的外族陣營徽章,才歸鎮北騎擁有。

  對於南曹陣營和淮猶部族提出的第二個條件,從道理上而言,是完全行得通。

  但是,鎮北騎的情況非常特殊,周興雲要問一問主辦方的裁判,才能根據實際規則,給予對方答覆。

  周興云為什麼諮詢裁判?因為鎮北騎需要的不是徽章,而是勝利的戰報!

  南曹陣營和淮猶部族搶到徽章,然後和鎮北騎兌換,是不被計入戰報。如此一來,就無法達成鎮北騎想要的結果……

  鎮北騎需要輝煌的戰績,向外界證明自己是陣營戰中最強的軍團。沒有戰報宣傳,那還算啥?

  所以,周興雲便找上主辦方裁判,問一問他們,南曹陣營和淮猶部族搶回的徽章,能不能在計入戰報前,和他們兌換徽章。

  反正兌換徽章都是私底下進行,不會計入戰報,那麼南曹陣營和淮猶部族在聯合作戰時搶到徽章,在計入戰報前和鎮北騎兌換本陣徽章,沒問題吧。

  只要有主辦方監督,確認雙方徽章是等價交換,講道理是行得通的。

  不得不說,鎮北騎又一次挑戰了陣營戰規則的深度,而且這一次,規則還真沒有規定。

  亦或者說,計入戰報後兌換徽章,和計入戰報前兌換徽章,不都一樣嗎?從積分層面上,不會因此多得收益。誰會在乎這點?

  計入戰報後兌換徽章會浪費時間?不會,因為兩個陣營兌換徽章,甚至都不需要他們的人出面。陣營只需找主辦方人員,將徽章交給官方人員,讓他們作為中介去聯繫外族陣營即可。

  主辦方人員去外族陣營說明情況,對方要不要兌換,則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畢竟徽章互換是等價交換,不存在談判的餘地。

  不過,有一種類似的狀況,倒是經常出現。

  兩個陣營的小部隊交鋒,互相搶到了對方陣營的徽章,雙方準備收手撤退的時候,偶爾會出現擅自交換徽章的情況。

  儘管佔優的一方搶到較多徽章,他們也會心有不甘的,儘量換回本陣的徽章。這實際上違反了陣營戰的等價交換規則,但由於雙方都處於戰鬥,雙方你情我願換回來,主辦方裁判也很難將其說是違規。

  更何況,也有談崩的時候,我搶了你們那麼多徽章,你還好意思要我全部交出來?大不了魚死網破,咱們全都扣分,反正你扣的比我多,而且只要陣營戰沒結束,我還有機會搶回來!

  所以,南曹陣營和淮猶部族,拿著沒有計入戰報的徽章和鎮北騎等價兌換,說行可以行,說不行也可以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