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以笙鄭洋 作品

第569章 螳螂

從餘亞蓉的態度,完全可以預料到,這份遺囑,對喬以笙並不是個好消息。

  喬以笙對遺囑的內容愈發好奇了。

  律師並未吊大家的胃口,很快把陸老先生那份封存了幾十年的遺囑宣讀出來。

  意思總結出來,就是,倘若陸清儒將私生子找回陸家,那麼陸老先生生前的所有財產,包括他所持有的陸氏集團的股份,不給陸清儒,而是給陸老先生的三個孫輩。

  即,陸家晟、陸家坤和餘亞蓉三人。

  重點無疑在股份。律師也是擔心在場有人不明白,所以稍稍做了一番解釋。

  一直以來陸清儒都並非個人百分百控股陸氏集團,分配給外部佔股的比例最早是百分之十,剩餘的百分之九十由陸清儒和陸老先生對半佔股。

  不過陸老先生就像個掛名股東,陸氏集團向來只由陸清儒說了算。他們兩人是父子,且陸老先生僅陸清儒一個兒子,沒人認為父子倆會分裂。

  事實上也確實,直至陸老先生去世,父子倆也沒有分裂。

  當年,陸老先生並沒有立遺囑,所以根據法定繼承,陸老先生的股份自然而然地歸陸清儒所有,陸氏集團真真正正地成為了陸清儒一個人的。

  現在卻突然冒出一個陸老先生的隱藏遺囑。

  喬以笙不太清楚,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但既然餘亞蓉能這樣帶人過來,大概率,是有效的……?

  陸家的旁系代表之中倒是有人提出疑問:“我記得以前好像查過公證處,沒有在公證處的登記裡找到過老阿爹的遺囑。”

  提問的人並非有立場之分,僅僅單純地困惑。

  律師解答道,遺囑並非公證了才有效,公證只是加強遺囑的效力,沒有公證的遺囑只要符合立遺囑的條件,就可以生效。

  又有人提問,過去這麼過年,遺囑是不是該過期失效了。

  律師又解答,法律規定,遺囑是沒有時效限制的。

  喬以笙瞧著好像快成了法律知識科普現場。

  她想問的問題卻無關遺囑內容本身。

  “你怎麼知道有這份遺囑的存在?”喬以笙看向餘亞蓉,“律師找到你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