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霧 作品

第518章 判決無罪,有機會送人了!


第509章判決無罪,有機會送人了!

 
張洪濤的這個案子,在蘇白上完手段,庭審流程走的都相對來說比較快了不少。

 
原本在某些庭審的流程中該卡就卡,不到最後的時間期限,就不會通過這個流程。

 
或者說,流程中總是在說什麼文件不對,文件的格式不對,要駁回重新填寫。

 
可是現在上完了手段,這些都不存在了。

 
不得不說.…

 
有些時候,一些潛規則和小技巧該上就要上。

 
要不然對方利用某些潛規則和小技巧,那自己一方就只能吃個啞巴虧。

 
而且吃的還是大虧。

 
就像是張洪濤這個案子一樣,對方卡bug和利用擦邊規定,完全可以把張洪濤需要補充證據調查的時間來延長到一年時間。

 
一年時間長嗎?

 
說實話也不長。

 
有些刑事案件,補充證據可以長達兩年三年。

 
相比之下一年時間也不算長。

 
可是現實情況是什麼,現實情況是那些補充證據長達數年的,都是一些重大的刑事案件,可能涉及到多條人命或者是全國性的刑事事件。

 
犯罪嫌疑人,是介於死緩和死刑之間的重刑!

 
而張洪濤這個案子是什麼?

 
張洪濤本身才被判了六個月有期徒刑。

 
調查補充證據一年時間,遠比一審判決張洪濤的有期徒刑還要長。

 
在這種情況下,對方肯定沒有按照正規的法律途徑來進行。

 
所以.…

 
蘇白也乾脆找點小技巧,上上手段,至少能保證對方不要再利用什麼擦邊行為。

 
事實證明,這麼做的效果很明顯。

 
法院方面很快就通知到了各方具體的開庭時間。

 
開庭當日。

 
省高院對於本案依照相應的庭審流程和庭審日期,來在對本案進行庭審審理,

 
這一次的開庭,蕭山心裡面已經打定了主意,那就是宣佈張洪濤無罪,但是要給中院壓力,將其開除公職。

 
所以這一次在庭審上,蕭山所需要做的事情很簡單,那就是按照原有的計劃進行判決。

 
判決張洪濤無罪。

 
判決張洪濤有罪很困難,可是判決張洪濤無罪就很簡單了。

 
在庭審開庭以後。

 
各方入坐。

 
蕭山作為審判長,在進行完各種庭審的流程之後,直接讓蘇白開始陳述相關的訴訟請求。

 
“請上訴方委託律師陳述上訴人張洪濤的訴訟請求。”

 
作為上訴人的委託律師,蘇白開口陳述:

 
“審判長,這一次我方做無罪辯護。”

 
“我方當事人作為上訴人,被一審判決瀆職,枉法裁判罪。”

 
“我方依法提起二審訴訟請求。”

 
“以下是我方做無罪辯護的辯詞。”

 
“在一審的判決當中,我方認為我方當事人並沒有枉法裁判,同樣沒有進行瀆職。”

 
“原因是,在一審的判決當中,認為我方當事人有違法裁判最關鍵的一點就是,我方當事人在判決當中具有一定的傾向性。”

 
“在主觀方面偏向於當時的原告。”

 
“但是我想請問一下現場的公訴人和審判長。”

 
“在主觀方面有傾向,這是一個很正常的事情,人之常情。”

 
“畢竟可能審判長在這場庭審上,也具有相當一定的主觀性。”

 
“可是如果只是按照法律規定的範圍,進行判決,那麼就都是合理的判決,都是正常的判決,沒有枉法裁判這一說法。”

 
“另外,我方當事人已經做過多次的解釋,解釋在當時他運用了哪條法律哪條規定來進行判決。”

 
“在這一點上,是有證據可以證明的。”

 
“我方當事人在當時的判決中,合法合情合理,並,我方當事人張洪濤,不具備瀆職中枉法裁判罪的相應條件。”

 
“基於以上.…”

 
“我方申請二審改判我方無罪。”

 
蘇白的陳述相對來說比較簡單明瞭,大致意思就是說明了,作為當事人的張洪濤並沒有違法進行判決。

 
所判決的內容都是合情合理,都是在法律的依據當中的。

 
同樣.…

 
也解釋了為什麼張洪濤會具有傾向性。

 
傾向性這一點誰都會有,蘇白在之前的庭審當中也是在爭取審判長的傾向性。

 
所以從這一點來講,審判長的傾向性,傾向於哪一方,都屬於一個合理的,正常的情況。

 
只要沒有著利益的輸送關係,沒有違法違規進行判決。

 
那麼在判決當中就不屬於瀆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