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霧 作品
第467章 錯誤的漏洞?審判長駁回的依據。
“對於憲法所涉及到的情況承不承擔民事責任,雙方有異議。”
“對於總結,原被告雙方有沒有異議?”
蘇白:“沒有異議。”
周亮:“我方沒有異議。”
“既然雙方對於第一點侵犯了姓名權都沒有異議。”
“雙方又對憲法所涉及到的情況,需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有異議。”
“且各方的觀點已經陳述完畢。”
“法院經過對於雙方的陳述內容,作出以下判定:”
“判定:駁回原告方關於提出的葉美珍侵犯了劉文雅的教育權訴訟請求。”
“現在各方針對賠償金額的事情,能不能夠進行詳細的說明?”
“原告方,你能不能夠出示關於所求十二萬餘元的賠償金額的說明?”
面對審判長的詢問,蘇白舉手示意:
“審判長。”
“我方想請問一下審判長,為什麼要駁回我方的訴訟請求?”
“剛才我方在陳述的過程當中說的已經非常的清楚了。”
“我方的訴訟請求是,判定葉美珍侵犯了我方當事人劉文雅的法律權益。”
“根據我方提交的證據,難道葉美珍沒有侵犯我方當事人的法律權益嗎?”
面對蘇白的問題,審判臺席位上,張夢偉微微皺了皺眉。
雖然對蘇白的提問有些不滿,但還是回答了他的問題。
“葉美珍侵犯了女方當事人的法律權益,這一點是有事實證據。”
“可是侵犯的是什麼法律權益?”
“被教育權。”
“那麼被教育權屬於什麼法律?”
“憲法。”
“好,原告方委託律師也非常清晰清楚侵犯的是被教育權。”
“被教育權屬於憲法。”
“本次庭審,主要是依照民事訴訟法進行判定。”
“通過這一點,駁回你方的上訴請求有什麼問題嗎?”
“有問題的審判長,憲法同樣可以作為起訴的法律,為什麼要駁回?”
“法律上並沒有規定,憲法不能作為起訴的法律吧?”
“審判長駁回的依據是憲法不能作為法律訴訟的依據,可是沒有法律來表明這一點。”
審判臺上,張夢偉不知道該怎麼樣去回答蘇白的這個問題。
因為這個問題非常難回答。
於是轉移話題:“本次庭審對於這個問題不再做過多的討論。”
“如果原告方認為本次判決有異議,或者是有其他情況,可以進行上訴或者是提交的監察部門進行審查。”
“下面繼續針對,賠償金額進行討論。”
“請原告方委託律師陳述你放,索賠十二萬餘元賠償金額的依據。”
“.….”
審判臺席位上,張夢偉在說完這些話,目光直直地看向蘇白。
他轉移話題,這一點沒有任何的問題。
同樣也不怕蘇白去上訴或者是提交監察審查。
因為提交檢查審查能審查出來他什麼?
審查不出來一丁點的毛病。
上訴,當然可以上訴。
上訴到高院,高院就算是做出了不一樣的判定結果。
那麼他又能有什麼問題呢?
無非就是到年終的時候扣一點績效。
事實上蘇白的提問非常的刁鑽,他不回答,造不成任何的影響。
但是如果回答了.…那麼這一場判決的結果可能就會有著巨大的改變。
或者說,無論是對於他這個審判長,還是對於被告方都是一個不太好的結果。
…
原告席位上,蘇白注視著審判長的目光。
兩人對視。
蘇白心裡清楚,審判長轉移話題的目的。
——回答不出來,他所提出來的問題。
或者說不能回答他所提出來的問題。
案件的推進,是由審判長進行推進的。
審判長的傾向性在被告方那邊,並且在流程和法律答辯方面沒有任何太大的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蘇白在庭審上,也做不出來什麼太大的反駁。
因為庭審依靠的是審判權。
就算是他提出什麼異議,審判長只要不同意或者是進行駁回。
那麼提出來也沒有什麼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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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總結,原被告雙方有沒有異議?”
蘇白:“沒有異議。”
周亮:“我方沒有異議。”
“既然雙方對於第一點侵犯了姓名權都沒有異議。”
“雙方又對憲法所涉及到的情況,需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有異議。”
“且各方的觀點已經陳述完畢。”
“法院經過對於雙方的陳述內容,作出以下判定:”
“判定:駁回原告方關於提出的葉美珍侵犯了劉文雅的教育權訴訟請求。”
“現在各方針對賠償金額的事情,能不能夠進行詳細的說明?”
“原告方,你能不能夠出示關於所求十二萬餘元的賠償金額的說明?”
面對審判長的詢問,蘇白舉手示意:
“審判長。”
“我方想請問一下審判長,為什麼要駁回我方的訴訟請求?”
“剛才我方在陳述的過程當中說的已經非常的清楚了。”
“我方的訴訟請求是,判定葉美珍侵犯了我方當事人劉文雅的法律權益。”
“根據我方提交的證據,難道葉美珍沒有侵犯我方當事人的法律權益嗎?”
面對蘇白的問題,審判臺席位上,張夢偉微微皺了皺眉。
雖然對蘇白的提問有些不滿,但還是回答了他的問題。
“葉美珍侵犯了女方當事人的法律權益,這一點是有事實證據。”
“可是侵犯的是什麼法律權益?”
“被教育權。”
“那麼被教育權屬於什麼法律?”
“憲法。”
“好,原告方委託律師也非常清晰清楚侵犯的是被教育權。”
“被教育權屬於憲法。”
“本次庭審,主要是依照民事訴訟法進行判定。”
“通過這一點,駁回你方的上訴請求有什麼問題嗎?”
“有問題的審判長,憲法同樣可以作為起訴的法律,為什麼要駁回?”
“法律上並沒有規定,憲法不能作為起訴的法律吧?”
“審判長駁回的依據是憲法不能作為法律訴訟的依據,可是沒有法律來表明這一點。”
審判臺上,張夢偉不知道該怎麼樣去回答蘇白的這個問題。
因為這個問題非常難回答。
於是轉移話題:“本次庭審對於這個問題不再做過多的討論。”
“如果原告方認為本次判決有異議,或者是有其他情況,可以進行上訴或者是提交的監察部門進行審查。”
“下面繼續針對,賠償金額進行討論。”
“請原告方委託律師陳述你放,索賠十二萬餘元賠償金額的依據。”
“.….”
審判臺席位上,張夢偉在說完這些話,目光直直地看向蘇白。
他轉移話題,這一點沒有任何的問題。
同樣也不怕蘇白去上訴或者是提交監察審查。
因為提交檢查審查能審查出來他什麼?
審查不出來一丁點的毛病。
上訴,當然可以上訴。
上訴到高院,高院就算是做出了不一樣的判定結果。
那麼他又能有什麼問題呢?
無非就是到年終的時候扣一點績效。
事實上蘇白的提問非常的刁鑽,他不回答,造不成任何的影響。
但是如果回答了.…那麼這一場判決的結果可能就會有著巨大的改變。
或者說,無論是對於他這個審判長,還是對於被告方都是一個不太好的結果。
…
原告席位上,蘇白注視著審判長的目光。
兩人對視。
蘇白心裡清楚,審判長轉移話題的目的。
——回答不出來,他所提出來的問題。
或者說不能回答他所提出來的問題。
案件的推進,是由審判長進行推進的。
審判長的傾向性在被告方那邊,並且在流程和法律答辯方面沒有任何太大的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蘇白在庭審上,也做不出來什麼太大的反駁。
因為庭審依靠的是審判權。
就算是他提出什麼異議,審判長只要不同意或者是進行駁回。
那麼提出來也沒有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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