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霧 作品

第442章 經典陳述完畢,等待判罰結果!

 
反覆的討論也討論不出來任何的結果,所以沒有討論的必要性了。

 
乾脆直接進行最後一項法庭陳述環節。

 
檢方的法庭陳述內容相對來說比較簡潔。

 
陳述內容依舊還是從客觀方面對於李棟的犯罪事實進行陳述。

 
並且保留了維持一審判決的推薦刑期。

 
除此之外,基本上沒有了什麼其他的陳述內容。

 
這場案件中,公訴人只是盡到了一個檢方應有的責任,在其他方面沒有進行過多的表述。

 
在其陳述完畢後。

 
魏國明作為審判長,繼續要求醫院方面進行法律陳述。

 
在聽到審判長要求醫院方面進行法庭陳述的時候,周偉深吸了口氣。

 
剛才審判長對於他的要求進行了駁回。

 
這已經說明了審判長的態度。

 
對於李棟的刑期,他其實並不關注。

 
因為就算是李棟判三年或五年,甚至是無罪,都和醫院方面沒有任何的關係。

 
和醫院有關係的是什麼?

 
和醫院有關係的,只有一點——那就是這場公開案件,會不會對醫院產生巨大的影響!

 
這一點才是最關鍵的!

 
所以在這一次的法庭陳述方面,也是著重於消除本案對醫院產生的影響來進行的。

 
想到這裡,周偉開始進行了法庭陳述:

 
“審判長,我方的法庭陳述如下。”

 
“在本案當中,我方作為受害的一方,也就是被詐騙的一方。”

 
“我方認為李棟對我方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和影響。”

 
“其中包括直接的經濟損失和間接性的名譽損失。”

 
“當然,對於李棟現有的情況,我們也進行了一定的瞭解。”

 
“李棟的家庭的確是困難。”

 
“對於李棟的家庭條件和其妻子所遇到的境況,我們醫院方面深表同情。”

 
“可是困難並不代表要做違法犯罪的事情。”

 
“所以從這一點上來講,李棟的主觀意願是重是輕,都並不影響其確鑿的犯罪事實。”

 
“請審判長能夠考慮到醫院方面的情況,進而從這一點出發,進行判定。”

 
“.….”

 
周偉的陳述相對來說比較簡潔,但是突出了一個重點的內容。

 
——在這個案件當中,李棟的犯罪事實清楚,醫院討要醫藥費用是正常的法律途徑。

 
並沒有過錯。

 
要把矛盾點全部都指向李棟,進而撇清醫院方面的責任和不良影響。

 
讓矛盾全部指向李棟,以及網絡的聲音全部指向李棟。

 
那麼醫院方面完全可以躲避輿論的指責。

 
從周偉的角度來講,這一個方法並沒有任何的問題。

 
但是事實上,公眾和媒體看什麼?

 
看哪一個是最根本的原因!

 
就比如說這個案子,李棟是違法了,是犯罪了,但是原因是什麼原因造成的?

 
是因為窮的原因,是因為沒有錢買藥啊!

 
如果他因為懶惰,因為不努力,沒錢買藥而進行盜竊,那麼將會受到人們道德的指責。

 
可是他懶惰嗎?他是因為不夠努力嗎?!

 
不是!

 
他是就算再努力,也趕不上,也買不起那種高藥價,那種進口藥品!

 
再從側面來說,如果不是林文傑一直堅持要給肖春梅使用進口藥價。

 
那麼李棟會因為買不起藥而去做違法犯罪的行為嗎?

 
同樣不會!

 
所以從這幾點上來講,媒體和民眾所站在的焦點,是站在李棟的立場上去考慮問題。

 
而不是站在醫院的方面去考慮問題。

 
這個案件中誰是弱勢群體,誰是受害方。

 
群眾們的眼睛是雪亮的,看的一清二楚!

 
公開庭審直播中,對於醫院方面的陳述,大多數人也都是進行指責。

 
“?”

 
“這醫院的律師說的什麼話,什麼叫做對醫院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我不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