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霧 作品

第433章 進行法庭陳述,閉庭!

 
反過來說,被告方要求原告方賠償的訴求請求被駁回以後。

 
原告方還可以向被告方喬丹體育有限公司進行天價索賠。

 
審判臺席位上,審判長繼續開口:

 
“請原告方先做法庭陳述。”

 
“好的,審判長。”

 
面對審判長的要求,蘇白點了點頭。

 
整理好了自己面前的訴求材料,然後開始進行了法庭陳述。

 
“我方法庭陳述如下:”

 
“在本案當中,現在法院已經判定喬丹體育有限公司侵犯了我方當事人喬丹先生的姓名權。”

 
“這一點是確認的事實。”

 
“並且。”

 
“喬丹體育有限公司在成立以來,多次利用我方當事人喬丹姓名權來對自己所出售的商品進行命名。”

 
“利用我方當事人喬丹的姓名來成立公司進行牟利。”

 
“具體的情況有,藉助其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名稱以及其商品命名為喬丹某某等行為。”

 
“讓消費者誤以為是我方當事人喬丹參與的特有品牌而進行買單的銷售方式。”

 
“從這種情況上來講,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所作所為,嚴重侵犯和影響以及侵害了我方當事人喬丹先生的名譽和信譽。”

 
“嚴重侵犯了我方的權益。”

 
“喬丹體育有限公司是以我方的名譽權和形象權來為自己謀取相應的利益。”

 
“從這一點上來講,喬丹體育有限公司是在此前打著擦邊的法律行為來為自己進行牟利。”

 
“有著故意性,並且已經有著確定的違法行為。”

 
“我方對於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訴求是要求進行相應的法律賠償,並且進行公開的道歉。”

 
“從法律的角度而言。”

 
“我方的要求是非常的合理的,請審判長能夠考慮到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出發利益點,以及對我方所侵害的權益來對於我方的訴求進行判定。”

 
“審判長,以上就是我方的法庭陳述。”

 
蘇白的法定陳述相對來說比較簡單,總結來說就是圍繞著一點。

 
那就是——喬丹體育有限公司利用喬丹的名氣,進行銷售行為。

 
嚴重觸犯了喬丹的法律權益。

 
所以要進行賠償。

 
說實話,喬丹體育有限公司在一開始的發展途中。

 
就是利用喬丹的名氣和在國內的聲譽做起來的。

 
經過了多年的時間發展,形成了如今的規模。

 
並且即將上市。

 
在這其中,喬丹的名氣和聲譽能夠佔到絕大部分的功勞。

 
因為其銷售品牌的營銷是一個公司必不可少的部分。

 
並且在運動品牌中佔據了絕大多數的影響力。

 
在現實中不是沒有這種例子,例如說——李寧。

 
李寧的發展史,在最初的前期,就是藉助了其本身的影響力,發展起來的品牌。

 
相比較某寧,喬丹在國內的粉絲基礎相對來說更大一些。

 
當然,也是其運動項目所造成的結果。

 
基於這些,喬丹體育有限公司侵犯了喬丹的姓名權。

 
作為原告方,蘇白所提出來的訴訟申請,完全可以被庭審所判定成功。

 
而另一邊,在聽到蘇白的法庭陳述後。

 
張遠在審判長的要求下,也同樣進行了法庭陳述。

 
實際上。

 
張遠也清楚,這場庭審如果敗訴了。

 
那麼喬丹體育有限公司就需要進行改名。

 
還可能會面臨天價的賠償處罰。

 
現在雖然說,關於第二點,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商標並沒有判定。

 
甚至在審判長的傾向中,很有可能駁回了原告方的判定請求。

 
可是,這場案件中最關鍵的是什麼?

 
最關鍵的就是喬丹的姓名權問題!

 
剛才針對這一點的判定,已經詳細的說明了這場庭審他們被告方敗訴了。

 
所以蘇白才會在法庭陳述中,沒有提及其他問題,只是提及了相應的賠償和訴訟申請的問題。

 
張遠心裡也清楚,這場庭審進行的反向索賠也失敗了。

 
因為基於第一點姓名權的判定上,喬丹體育有限公司已經處於劣勢。

 
姓名權的判定證明了對方並沒有故意散播謠言,影響喬丹體育有限公司的聲譽。

 
索賠6000萬自然而然不會被法院所採納。

 
而他現在最需要做的就是.…

 
儘量去減少喬丹體育有限公司在這場庭審中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