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霧 作品

第372章 判定結果,犯罪事實清晰,不得異議!

 
這時候,陳樂再次開口:“被告人委託律師所陳述的,不接受這一個觀點,可是並沒有拿出切合實際的情況來否認我方的說法。”

 
“我想請問被告人委託律師,你說的並不認同,是依照哪一點不進行認同?”

 
萬向東開口:“我方依舊保持著一個觀點,那就是沒有直接證據,能夠證明黃雪梅是投毒人。”

 
“根據檢方的陳述,黃雪梅將化學品隱藏在校園角落,這一事實能證明什麼?”

 
“這一事實什麼都證明不了,只能證明黃雪梅想把化學品隱藏在校園角落。”

 
“依照這一點能控告黃雪梅投毒了嗎?”

 
“根本不能!”

 
“所以我方依舊保持著無罪的觀點。”

 
萬向東的這一說法,怎麼說呢,站不住腳,完全站不住腳。

 
剛才萬向東只是陳述了黃雪梅將化學品藏在了校園角落。

 
但是卻沒有根據客觀的事實條件進行陳述。

 
實際上的客觀條件是什麼?

 
實際上的客觀條件就是指的是之前的客觀證據,間接證據和證人證言。

 
目前根據以上,整個犯罪經過都非常清晰的展示了出來。

 
為什麼這麼說?

 
第一點,是黃雪梅的犯罪動機,由於嫉妒朱芸,從實驗室竊取了劇毒化學品。

 
第二點是黃雪梅有沒有利用劇毒化學品進行投毒。

 
之前的犯罪經過是少了這一個重要的環節。

 
沒有證據能夠證明黃雪梅利用劇毒化學品進行投毒。

 
所以不能對其進行判定有罪。

 
可是現在呢?

 
現在找到了剩餘的劇毒化學品,在排除了其他可能性下,已經從客觀的主要證據上,來證明了黃雪梅的投毒行為。

 
之前缺少的這重要的一個環節,此時也被補了上去。

 
從這一點上來看,證據鏈完整,至於萬向東所陳述的沒有直接證據,這完全就是在扯淡。

 
證據鏈都完整了,你還說沒有直接證據?

 
伱說的直接證據只是你以為的直接證據而已。

 
而不是事實上的沒有直接證據。

 
對於萬向東的發言,蘇白當即開口反駁:

 
“審判長,對於被告方委託律師的陳述,我方並不認同。”

 
“首先被告方委託律師在本次庭審上明顯的規避了相關的情況。”

 
“黃雪梅將化學物品隱藏在校園內,單從這一件事情上來看的確證明不了什麼。”

 
“可是實際呢?”

 
“實際該案件並不是從單一角度來進行確認。”

 
“而是從整個事實來進行確認。”

 
“在上一次庭審當中,已經陳述過很多次,詢問過很多次,黃雪梅為什麼要從實驗室內竊取化學劇毒品。”

 
“都沒有得到回應。”

 
“當時被告方委託律師陳述的是,雖然說黃雪梅對朱芸有敵意,但是沒有實際證據能夠證明是黃雪梅進行的投毒。”

 
“那麼再根據現有找到的證物來看。”

 
“黃雪梅明顯使用過化學劇毒物,那麼化學劇毒物使用在哪裡?”

 
“根據物證來看,是使用在了朱芸的身上。”

 
“這一點是客觀的事實證據,雖然被告方委託律師想要表述黃雪梅沒有進行投毒。”

 
“可是被告方對這一客觀的事實怎麼進行反駁?”

 
“我想請問被告方委託律師,你是怎麼來證明黃雪梅無罪的?”

 
“如果想要證明黃雪梅無罪,那麼就要說明缺少劑量的化學品去了哪裡。”

 
“現在已經有客觀事實來證明了黃雪梅的投毒行為。”

 
“被告方委託律師或者是黃雪梅本人能不能夠證明缺少的化學劑去了哪裡?”

 
“或者說有沒有事實證明?”

 
“如果沒有事實證明,那怎麼來確認無罪?”

 
蘇白的這一陳述,對於被告方來說,無疑是犀利的。

 
從客觀事實的角度講,現在所具有的證據鏈已經充足。

 
完全可以判定黃雪梅的投毒行為。

 
黃雪梅說自己沒有投毒,或者是解釋自己的行為。

 
完全可以解釋。

 
可是在現有的客觀事實下,你的解釋也必須要有客觀的事實。

 
否則的話,你的猜疑,你的猜測都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

 
你只想憑藉你的口供來推翻檢方提出來的客觀事實,可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