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霧 作品

第357章 庭審上訴,申請駁回一審判決,作為一名“藥神”,不應該這麼判。

 
開始核對身份信息。

 
在核實完身份信息,緊接著落下法錘:“現身份信息都已核實完畢。”

 
“請上訴方開始陳述上訴理由以及上訴申請。”

 
在這場庭審中,上訴方指的是蘇白一方。

 
面對著審判長的開口,蘇白點了點頭:“好的審判長。”

 
“我方申請撤銷一審判決,對於我方改判減刑。”

 
“理由如下:”

 
“一:在一審判罰當中,我方判決的罪名是走私罪和銷售假藥罪。”

 
“其中,我方認為,一審當中對於判定我方銷售假藥罪的一些相關判定有異議。”

 
“如下:”

 
“根據銷售假藥罪的定義——”

 
“假藥是侵犯了複雜的客體,這裡的客體指的是——

 
侵犯了國家對於藥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安全。”

 
“在客觀方面,生產者和銷售者違反了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生產和銷售“假藥”。”

 
“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以售賣“假藥”作為牟利的目的。”

 
“在一審的判定當中,認為林勇是以售賣假藥作為牟利的目的。”

 
“對於這一觀點,我方並不認同。”

 
“另外還判定林勇所銷售的“假藥”,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

 
“對於這一點我方仍然不認同。”

 
“不認同的理由是,我方並不是以售賣假藥作為牟利的目的,另外,並沒有侵犯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

 
“所以在此提出,駁回一審中關於這兩點的判定。”

 
“二:我方認為,一審判決對於我方的判決過重,尤其是在刑期的認定上。”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以罰金。”

 
“若對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是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根據以上法律條款的罪刑判定。”

 
“林勇所代購的藥品,並沒有對被代購人的身體造成了嚴重危害,或者是有什麼其他嚴重情節。”

 
“從另一個角度來講,甚至幫助了被代購人緩解自身的病情。”

 
“所以我方認為從這方面而言,應當從輕進行判決。”

 
“至少刑期在三年以下。”

 
“一審判決四年有期徒刑已經超過了應有的判決刑期,在這一方面我方認為不合理。”

 
“基於以上,我方認為應當駁回一審判決結果,對於我方當事人從輕判決。”

 
這個案子,蘇白做的是減刑判決。

 
為什麼這麼做,而不做無罪判決?

 
因為走私罪是事實認定條件,沒有駁回的餘地。

 
另外,未經國家允許,國家批准或者是不按照《藥品管理法》所規定的,都屬於假藥和按照假藥處理的藥品。

 
按照法律規定,林勇銷售的是假藥嗎?

 
算是!

 
所以這兩個罪名都是具有客觀事實和客觀依據的。

 
證據明晃晃的擺在眼前,這一點肯定反駁不了。

 
所以在罪名的認定上面反駁不了,只能從罪行方面進行反駁。

 
那從刑期方面來講,四年有期徒刑,對於林勇來說多嗎?

 
肯定多!

 
先不說別的,根據蘇白走訪調查的證據。

 
林勇在代購中的確沒有賺一分錢。

 
要知道,一般的國外代購賺的都是盆滿缽滿。

 
可是林勇代購了兩年,又是代購的必要藥品。

 
一分錢沒賺,甚至有補貼,從這一方面來講,林勇能夠稱得上是真正的做好事,真正的“藥神”。

 
對於這種行為,判決四年有期徒刑。

 
於情理上來講,根本說不通。

 
在蘇白的認為中,雖然說林勇的犯罪事實成立。

 
但是依照他的做法和主觀目的來講,最多判個緩刑!

 
判實刑就算是判重了!

 
蘇白在陳述完畢後,抬頭看向審判臺席位上的段清水。

 
等待著審判長做出下一步的庭審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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