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霧 作品

第351章 不同角度的傾向性,審判長的觀點,監察?不怕!


第342章不同角度的傾向性,審判長的觀點,監察?不怕!

 
蘇白直接拍桌子,連續質問審判臺席位上的蔣峰。

 
因為蔣峰在這個案子當中,具有太強烈的傾向性了。

 
完全不符合判決的合理性,也不符合公平公正法律判決的相關規定。

 
這個判定不僅不合理!

 
而且如果是公開審理,絕對會在法圈炸裂!

 
為什麼會這麼說?

 
因為在法圈當中,一般來說,審判長是取辯護人的意見進行相關的判定。

 
如果意見符合法律規定,那麼就可以依照相關的意見進行判決。

 
蘇白接觸過的案件不少,無論是民事,行政還是說刑事。

 
各類大大小小的刑事都接觸過。

 
怎麼說呢,根據法定情景的判定,的確有。

 
但並不是在他出具完相關證據之後,還要依據法定情景來進行判定的。

 
現在審判長判定有罪,是依照法定情景。

 
依照什麼法定情景?

 
明顯是,想要判決夏明遠有罪。

 
蔣峰剛才的判定可以明顯的看出,有問題。

 
第一:蔣峰並沒有採納,剛才他提交的,從學校學生和老師的說法中側面證實,吳豔等受害人的口供是虛假的。

 
這一個證據是一個非常關鍵的證據。

 
雖然現在還沒有經過鑑定。

 
但是完全可以在庭後進行鑑定,然後再針對夏明遠是否有罪進行判定。

 
直接拒絕採納並且判定夏明遠有猥褻和騷擾吳豔等受害者。

 
等同於說,並沒有排除非法證據。

 
什麼意思呢.…

 
意思就是說蘇白,拿出了吳豔的口供,可能屬於非法證據的情況。

 
審判長也並沒有依法進行相關的排除。

 
其次.…

 
還是那個問題,在刑事訴訟法中,有著明確的規定。

 
重證據,輕口供!

 
在他已經提出來這一問題後,審判長依舊按照自己的法定情景進行判決。

 
對於審判長的這個法定情景,蘇白也很好奇。

 
他也很想知道這個法定情節是什麼,依照的是什麼法律條例。

 
能夠不依照刑事訴訟法中的相關規定進行判定。

 


 
蘇白直視著審判臺席位上的蔣峰。

 
此次審判臺上的蔣峰在面對蘇白的連續質問,表情平靜。

 
對於蘇白提出來的這幾個觀點,他並不是不知道。

 
關於蘇白的身份,全國頂尖刑事律師。

 
在短視頻領域有著極高的聲譽。

 
並且勝率極高,曾經糾正過多次的冤假錯案等情況。

 
這也是蔣峰在面對這場庭審一開始,為什麼要繞那麼一大圈子,然後再進行判定的原因。

 
雖然說在剛才的庭審當中,在某些情況下,違反了一定的程序。

 
但是這些程序,在監察的情況下,屬於“合法”。

 
對於他並不能造成太大的影響。

 
這也是,為什麼在本次庭審中,他會依照法律情景進行判定的原因。

 
這個案子最關鍵的問題在哪?

 
怎麼判決才不影響審判長?

 
最關鍵的問題在於,蘇白提供的——證明吳豔口供是非法證據的證據。

 
首先他對證據的確有著可以不採納的權利。

 
其次對於這種證據不進行採納,不會受到責罰。

 
說白了——

 
從蘇白剛才的陳述進行出發,無非就是沒有客觀事實證據,能夠證實夏明遠犯罪了。

 
並且提交證據,來從側面證明夏明遠沒有犯罪以及吳豔等人口供虛假。

 
可是作為審判長的角度怎麼看?

 
他具有傾向性,那麼這個案子應該怎麼判?

 
首先排除證據。

 
一個未鑑定,而且是從側面來證明吳昊等人口供虛假的證據。

 
他有沒有理由進行不採納的行為?

 
有!

 
為什麼這麼說?

 
因為這個證據有沒有可能是夏明遠的委託律師偽造的?

 
有可能!

 
所以是不是可以進行不採納?

 
的確,他完全可以等庭審後進行鑑定,然後採納。

 
但是他有沒有權利直接不採納?

 
有權利!

 
在這個過程中,他有沒有瀆職的情況?

 
並沒有。

 


 
第二點,現在吳豔等人的口供是經過鑑定的,有效真實的。

 
採納口供也非常的合理。

 
對這種不採納的證據,再站在受害方的角度去進行思考相關的法律情景,屬於“合理”的情況。

 
至少站在審判長的角度以及監察的角度都屬於“合理”。

 
可能程序存在著一定的問題,但是最多“談話”,甚至連處分都沒有。

 
更別提有枉法裁判的情況。

 
畢竟,在一些案例當中,法官是需要追求“結果正義”,而忽略一定的程序正義。

 
就算是鬧到網上,輿論聲很大,可是自己的判決,站在審判者的角度來講,並沒有出現任何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