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霧 作品

第344章 以最高院指導行政複議——駁回抗議!

 
坐在被告方席位上的,不管是工商負責人還是衛生負責人,亦或者是食品監察負責人。

 
都對於這個行為表示了不滿。

 
為什麼?

 
因為他們三個部門之所以不怕正常庭審判決敗訴。

 
是因為這一次庭審起訴的共同被告中有著行政複議單位。

 
可是現在法院方面依照著最高法院行政訴訟若干規定,進行擇一。

 
那麼後面的情況呢?

 
後面的情況肯定不言而喻。

 
根據剛才的答辯,他們被告的幾個部門,肯定要被判定。

 
那麼作為其負責人,多多少少是有一定影響的。

 
這個時候,坐在被告方席位上的餘言,在工商負責人的暗示之下開口反駁。

 
“審判長,我方想請問,法院按照最高法院行政訴訟若干規定進行決定,對於複議單位不追加審查。”

 
“那麼.…為什麼不在立案的時候進行駁回?”

 
“需要在庭審上進行相關的駁回?”

 
“所以對於這一點,我方不理解,也不同意。”

 
審判臺上,彭光亮看著餘言,不同意?

 
不同意有什麼用?

 
我依法判決,需要你同意嗎?

 
依照最高法院關於若干規定進行的答覆,已經屬於法律解釋了。

 
至於為什麼一開始在立案的時候不駁回。

 
對於這一提問,也很好進行回答。

 
“關於被告方工商委託律師的提問,法院對此作出相應的解釋。”

 
“首先.…”

 
“立案並不是由合議庭進行確認的,而是由立案庭確認。”

 
“這一點是立案庭的工作,並不是合議庭的審判工作。”

 
“合議庭只是依照相關的法律以及最高法院指導解釋,對於案件進行推進和審理工作。”

 
“所以針對工商委託律師提出來的問題和抗議。”

 
“合議庭進行相關的駁回。”

 
“如果說被告方認為,合議庭在法律理解和法律適用上有任何的錯誤。”

 
“都可以繼續提起上訴或者說直接提交監察審查認定法院適用錯誤。”

 
“在這場庭審上,關於抗議,被告方不得再繼續相關陳述。”

 
“庭審繼續!”

 
法錘敲響。

 
被告方席位上的工商,衛生和食品監察負責人,臉色都顯得有些不好看。

 
但是在詢問了委託律師這麼判違不違反法律規定。

 
在得知了不違反法律規定後,也只能憋住了這口氣。

 
誰讓自己部門的行政級別沒有複議單位高呢?

 
如果自己這邊的行政級別高,那可能法院就會選擇複議單位作為被告了。

 
只不過.…

 
複議單位是行政管轄部門,專門處理和管轄他們單位。

 
所以再怎麼想,他們的行政級別也不可能比複議單位高。

 
庭審仍然在繼續。

 
對於以上合議庭根據最高法院若干規定,選擇對於複議單位不進行相關起訴。

 
蘇白也沒有任何異議。

 
因為這一次的庭審本身就是為了解決委託人的訴訟申請來的。

 
複議單位並沒有督促著行政單位,的確有著相關的懈怠行為。

 
這一點無可置疑。

 
但是——本次庭審決定對於複議單位不進行相關的審查。

 
是有法律依據的。

 
話說回來,如果複議單位對於該案件依舊不進行督促作用。

 
那麼怎麼辦?

 
是可以對於複議單位單獨進行提交庭審。

 
不和其他行政單位,一同告上庭審就可以。

 
這也是最高院指出的,關於行政訴訟法中複議審理中存在的避免重複勞動的情況。

 
.

 


 
呼.…

 
既然法院方面已經決定了在本次庭審當中,不對複議單位進行提起審查。

 
那麼剩下的就簡單多了.…

 
接下來估計就是法庭陳述和宣判的事宜了。

 
果然。

 
和蘇白所預測的一樣。

 
審判長敲響法錘後,讓各方進行法庭陳述。

 
“關於本次庭審,事實清楚,證據清晰。”

 
“各方答辯內容,合議庭已經瞭解。”

 
“下面開始進行法庭陳述。”

 
“現在請原告方進行法庭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