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霧 作品
第320章 拒絕審理?!上訴最高檢!
那麼在這個過程中定故意殺人,是不是不合適?
因為人家還沒有動手呢,你怎麼能夠判定人家故意殺人呢?
故意殺人是什麼?故意殺人是有著客觀事實存在的。
故意殺人未遂?故意殺人未遂也是需要有客觀事實存在才能定義為未遂。
沒有動手,那麼就沒有犯罪的行為。
基於以上不存在著客觀的事實,那麼拿想要殺人的一方,是不是沒有辦法?
並不是。
這個時候完全可以利用犯罪預備,對於想要實施犯罪的一方進行立案定罪。
這才是這個罪名的法律適用情景。
所以一般不在特定的情況之下,本罪無論是從立案,提起公訴,還是到判決。
都不容易推進和進行。
“這個案子是和犯罪預備有關?”
“對.…的確是和犯罪預備有關,並且根據我瞭解的情況和已經打完的一審。”
“這個案子.…判決方式是以犯罪預備來進行的故意殺人判罰。”
“判處了那名當事人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故意殺人犯罪預備,判決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那在這個過程中.…具體的判罰證據是什麼?”
羅大翔開口:“具體的判罰證據是,當事人的口供依據,我想弄死你。”
“公訴人和合議庭認為,這句話具有潛在的威脅性,並且有主觀的殺人意願。”
“所以以此作為判罰標準。”
“我知道具體的場景也很重要.…判決書中的場景我看到過了,具體的場景是這樣.…”
“.….”
???
蘇白在聽完羅大翔的描述後,眉頭微皺。
怎麼說呢.…
按照羅大翔的描述,這個案子完全達不到犯罪預備的條件。
那怎麼還會以故意殺人判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在這個案子當中,描述的場景是——
男女雙方,女方出軌,並且被男方發現。
在這種情況下,男方脫口而出,以後一定弄死女方。
可是在這種情況下,只是脫口而出,並沒有付出實際的行動。
女方報案。
有了後續的情況。
從整體的情景來講。
無論是依照著法理還是依照著情理,都不符合法律的邏輯。
在蘇白瞭解完這個案子後,當即決定接下這個案子。
並且讓羅大翔通知一下親屬委託人,簽訂一下委託協議書,也好繼續走相關的流程。
.
….
這個案子過來接洽的是當事人的父親方友?
被判了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的是當事人方如風。
簽訂委託的過程很快,沒有什麼其他的問題。
原本這個案件就是羅大翔介紹的。
所以方友和方如風都接受了白君律師事務所的委託。
在得到委託後。
蘇白帶著相關的材料來到了立案的地點,沙都臨近的一個縣區。
臨沙縣看守所。
這個案件是由臨沙縣基礎法院進行的宣判案件。
現當事人方如風,被羈押在臨沙縣看守所內暫時沒有移交監獄。
.
….
看守所內。
方如風詳細的對整個過程進行了描述,並且不停的抱怨:
“當時她出軌了,還一直不停的刺激我,說我是個窩囊廢,說我掙不了錢,我活該被戴綠帽子。”
“這我肯定忍不了啊!”
“我就說了一句,我想弄死她!”
“然後就被立案了,我都不知道這件事情是怎麼回事,為什麼被立案.…”
“我又沒動手,我什麼都沒幹,這就被立案了?”
“判了我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我根本接受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