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霧 作品

第294章 逃脫法律制裁?想什麼呢,判死!

 
“那麼張雪有沒有提及過對吳昊的印象?”

 
“.我記得只是提過一嘴,說吳昊家裡有錢,可人品不太行,她不是太喜歡吳昊這個人。”

 
“好的,謝謝你的配合。”

 
在詢問完馬雪這名證人。

 
李曉將馬雪的回答簡單進行了整理,緊接著開口:

 
“審判長,基於以上陳述的幾點,包括馬雪作為證人的回答。”

 
“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來,從客觀的事實角度上講。”

 
“張雪對吳昊的印象,處在一箇中等的水平,甚至有些偏下。

 
而不是吳昊所講的,喜歡的程度。”

 
“從這一點可以看得出來,吳昊剛才在庭審上陳述張燕說過喜歡他,不想回家,這種說辭,存在著一定的說謊可能。”

 
“證人證言和物證中,都已經表示了,吳昊的犯罪行為是其個人主觀意願。

 
與吳昊發生關係,不是張燕的主觀意願。”

 
“根據以上,可以看的出來。”

 
“發生關係並不是張燕的主觀行為。”

 
“那麼由此可以推定吳浩具有一定的強迫行為。”

 
“檢方申請駁回吳昊剛才的陳述。”

 
“.”

 
李曉的陳述簡單明瞭。

 
說白了..

 
就是通過證人證言和張燕的筆記。

 
來駁回吳昊剛才說張燕喜歡他這件事情。

 
從而判定,吳昊的陳述是假的。

 
這麼一來,關於吳昊的翻供情況,不能成立。

 
繼而進行相關的判決判定問題。

 
可是在李曉陳述完畢後,被告人委託律師席位上。

 
吳昊的委託律師孫石巖,舉手示意進行發言。

 
先前被告方的陳述都是吳昊在講。

 
可是這一次,公訴人的詢問,以及證物和證人證言的出現。

 
需要具有較高的法律意識,才能進行回答。

 
一個不小心回答錯了,就可能會出現什麼其他的情況。

 
吳昊沒有法律經驗,不一定能夠回答好。

 
再有。

 
吳業在這場庭審上出了不少的律師費。

 
他也不是那種只拿錢不辦事的律師。

 
誰給錢,幫誰辦事。

 
辦的好與壞,取決於給多少。

 
這個案子他要了那麼多的律師費,肯定要出力的。

 
在得到審判長的示意後,孫石巖開口:

 
“審判長,針對公訴人以上提出的幾個問題。”

 
“我方想針對以上幾個問題提出異議。”

 
“首先——”

 
“張燕的筆記中記載了事情的發生經過,物證處可以證實筆跡,的確是由張燕進行記載的。”

 
“筆記是真實存在的.…”

 
“可是誰也不能夠證明,筆記中記載的事件是真實發生的。”

 
“因為筆記中記載的事情都是由張燕的主觀進行敘述的。”

 
“是站在張燕的角度上記錄下來的,也就是張燕個人的主觀行為,不涉及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

 
“不能確保是真實發生的事件,筆記上記載的事情,有沒有存在汙衊的可能性?”

 
“有!”

 
“那麼張燕的筆記就不可以作為庭審上指控我方當事人吳昊的證據!”

 
“因為筆記上的記載是主觀證明,而不是客觀事實和直接證據。”

 
“第二,關於證人證言的問題。”

 
“公訴人剛才詢問馬雪這名證人的問題是偏向於張燕的情感問題。”

 
“詢問的原因是基於吳昊陳述的——張燕喜歡他,是自願和他發生關係。”

 
“到底是不是自願,這個問題稍後再講。”

 
“從情感問題的角度而言,情感這是一個非常飄渺的問題。”

 
“在宿舍能討論對哪個人有好感,並不代表著喜歡,對哪個人有意見,也並不代表著不喜歡。”

 
“在較小的年齡中,存在著一定的口是心非行為。”

 
“有時候感情可能是一瞬間的事情,在這個過程中變化很多,影響的因素也有很多。”

 
“誰也不能夠確認張燕是不是喜歡吳昊,誰能知道她當時內心的真實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