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霧 作品

第279章 被驅離法庭!蘇白:我TM和你槓上了!(勁爆)

第280章 被驅離法庭!蘇白:我TM和你槓上了!(勁爆)
審判長鬍軍與蘇白對視了一眼。
收回目光。
這個案子的判定,檢方與被告方各執一詞。
看是誰都說服不了誰,庭審的答辯陷入到了焦灼當中。
可實際上。
檢方和被告方的陳述,最終的採納權在他手裡。
主要的判決因素在他。
說白了。
尋釁滋事這個罪名既然提起公訴,一般都是會判刑的。
為什麼?
因為在一般的情況,尋釁滋事這個罪名,適用的範圍廣,怎麼進行判決,依照的是審判長的理解。
也就是所謂的——法律解釋權。
被告方陳述的有一定的依據,可是他如果認為檢方陳述的有依據,也完全可以進行採納,並且不受任何的影響。
這個案子。
上面很重視,王安和他聯繫過了。
檢方這邊控告一下合理的依據,他這邊走走流程就可以了。
面對雙方的爭執,胡軍作為審判長沉默了幾秒,而後對著蘇白開口:
“被告方委託律師陳述,張某,李某和薛某等人進行維權的方式,是利用合理的行為進行。”
“那我能不能問一下,這個合理的流程就是舉牌子去人家公司門口進行維權嗎?”
“他們不可以去舉報,或者向相關部門進行合理的投訴解決嗎?”
“維權,我支持。”
“可以這種不合理的維權,我不支持。”
蘇白:.
維權支持?
為什麼用這種不合理的維權方式,你心裡不清楚嗎?
這種情況下,該進行的方式都已經進行過了,肯定是沒有辦法了,所以才不得已用這種維權方式的。
審判長是真不知道還是假不知道?
蘇白還沒有開口說話。
被告方當事人席位上,老薛直接破口而出:
“難道是我們不想合理的投訴解決嗎?”
“可是這TM的解決的了嘛!”
“啊?”
“我們從一開始就投訴了,可是一直拖,直到事情發生了,也沒有個消息。”
“我們不想解決是吧?!”
“解決的了嘛?!”
“沒辦法,我們只能去到他們公司去維權,這有什麼問題?”
“如果早早的就能把我們的事情給解決了,我們還能到他們公司去維權,去索要我們合法的權益嗎?根本用不著,我們只能用這種方式去進行我們的維權,明白嗎?!”
老薛說著說著就要激動。
胡軍當即敲響了法槌:“肅靜,肅靜!”
“被告當事人安靜,注意保持庭審會場紀律!”
咚咚咚!
法槌落下的聲音震耳。
面對審判長,老薛的心情平復下來後,開口:“好的。”
緊接著蘇白繼續開口補充:“審判長,剛才你也聽到了,我方當事人不是不維權,而是沒有辦法了,選擇了這種維權方式。”….
“從法律的角度上。”
“先不管我方為什麼使用這種維權方式,我想請問一下,我方當事人的這種維權方式難道有什麼問題嗎?”
“造成公共秩序的損壞了嗎?”
“是以惡意的形勢進行的維權方式嗎?”
“既然沒有造成其他形勢的惡劣影響,檢方為什麼要對於我方三名當事人提起公訴的行為?”
“我方認為,檢方對於本案應當予以撤案。”
“而不是用通用罪名對於我方當事人進行相關性的控告!”
馬虎在聽到蘇白的陳述,默不作聲。
被告方委託律師自己都說了,這是通用罪名。
估計心裡明白,法院方面可以依照尋釁滋事進行判定。
你集結了人員,在人家公司門口鬧事,我就是可以看做是尋釁滋事,沒有任何的問題!
再說。
伱控告你的,在庭審中,一切都需要看審判長的。
我作為檢方,只需要簡單的進行補充就可以了。
.
….
審判臺席位上。
胡軍在面對蘇白的數聲質問,沒有進行回答而是直接開口:“請被告方委託代理人保持安靜,現在還未到委託代理人進行發言。”
“針對本案中,張某,李某和薛某,是否是尋釁滋事,還正在答辯當中。”
“請被告方委託代理人注意。”
“面對詢問才能發聲,在沒有詢問到被告方委託律師的時候,被告方律師要保持安靜,我在這裡進行提醒。”
“如果再有下次,那麼還請法警將被告委託律師帶離庭審現場。”
審判長的提醒和惡意性的針對,讓蘇白深吸了口氣,關於順安地產有限公司,他進行過了解。
是安縣第二開發商公司。
可是在這個案子的代理當中,法院方面就這麼明坦坦的袒護檢方?!
甚至委託律師進行辯護,提出疑問的權利都沒有了?
直接讓法警將人帶離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