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霧 作品

第271章 判定行使執法,是把人分成三六九等。

“.…這個公訴人提出來的問題有一點小矛盾。”
“不管檢方怎麼控告,這個案子都不可能說判定執法權大於其他法律權益。”
“林副院長,伱心裡不是已經有了想法了嗎?”
馮源笑著開口:
對於張波和馮源的表態,林友平笑著點了點頭:“的確是有想法了。”
“你們的觀點我明白了,這個案子最關鍵的判定我也清楚了。有什麼遺漏的地方?”
“或者說有沒有什麼還需要繼續補充的地方?”
蘇白:“合議庭總結的很到位,沒有需要繼續補充的地方。”
蔡萬強:“沒有需要繼續補充的。”….
咚咚!
法槌敲響。
“檢方和被告方都沒有什麼補充的,現在法院進行相關的判定。”
“合議庭認為,在本案的案發過程當中,何平的確是屬於執法時間點,並且在進行相關性的執法。”
“但是其執法時間,並沒有按照相關的要求進行執法,並與其他人員周立產生了衝突。”
“在產生衝突的過程中,不僅僅有推搡的行為,還有著毆打的行為。”  但是卻沒有說,當時何平是在實施不法侵害。
另外一邊。
蔡萬強對於這個判定,同樣沒有什麼好說的。
法院方面判定的是,何平在當時,不是在行使執法權。
這不肯定的嗎?
如果說是判定在行使執法權,那麼不就是說執法者可以隨意的毆打他人了嗎?
法院方面的判決是非常嚴謹的,肯定不能這麼進行判定。
從這一點判定,也能看的出來,法院方面是傾向於當時的何平等人的行為,是在行使著不法侵害的。
現在的主要關鍵點是在什麼地方?
主要觀點是周立,是否是進行故意傷害,還是其他情況。
“但是其執法時間,並沒有按照相關的要求進行執法,並與其他人員周立產生了衝突。”
“在產生衝突的過程中,不僅僅有推搡的行為,還有著毆打的行為。”
“基於這一點,完全可以看作是何平,在執法期間,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定,對他人進行毆打。”
“這個時間點屬於執法期間沒有任何的問題,可是對他人的毆打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  關於這一點,還是需要進一步去討論,對於何平是屬於故意傷害,還是屬於防衛行為。
畢竟.…
審判長進行判定的很巧妙,只判定了何平在當時的情況,不屬於行使執法權利。
但是卻沒有說,當時何平是在實施不法侵害。
另外一邊。
蔡萬強對於這個判定,同樣沒有什麼好說的。
法院方面判定的是,何平在當時,不是在行使執法權。  心裡不知道在想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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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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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風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