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霧 作品

第204章 索賠20萬?不送進去就算好的了,還敢要錢?





沒看上一次,還把他們的一個同事送走了嗎?




蘇白提出來的要求,算是相對比較合理的要求。




這兩個問題也是本案審理的關鍵問題。




雖然說檢方的間接證據和肖麗麗的口供以及董珠所掌握的證據,表明了張同偉的確有強迫的行為。




可是….




這種案子在其他地方,他不知道應不應該判。




可是,在這場庭審上,必須要結合各方的意見,然後再進行判決。




面對蘇白的陳述,李永春整理了一下三方的申請陳述,接著看向檢方和被告方席位。




“針對三方的陳述,法院已經整理完畢。”




“現在法院針對本案中的細節和訴訟申請中的過程進行總結。”




“第一:張同偉和肖麗麗發生過關係,這一點是事實。”




“第二:在發生關係的過程中,肖麗麗表現出了不開心,但是張同偉依然在繼續,這一點可以由張同偉,肖麗麗以及錄音證據可以證實。”




“第三:張同偉和肖麗麗在案發前是未婚關係。”




“以上三點各方沒有異議吧?”




這三點,都是有著確鑿的證據和事實依據。




無論是檢方,控告方還是被告方,都沒有任何的異議。




面對各方沒有任何異議….




李永春繼續陳述:“針對被告方的疑問,現在受害人一方或檢方能不能夠對其進行陳述,解釋其原因?”




周然沒有說話.…




這個時候,控告方援助律師陳樂舉手示意回答。




“現在請控告方訴訟代理律師或者是受害人對於這兩個問題進行解答。”




“好的。”




陳樂開口:“審判長,這兩個問題其實很好回答。”




“第一個為什麼董珠作為丈母孃要帶著錄音筆去質問自己的女婿。”




“首先,張同偉和肖麗麗兩個人還沒有領結婚證,還不是法定的婚姻關係,實際關係中,張同偉並不是董珠的女婿。”




“另外.…”




“為什麼要攜帶錄音筆.…這一點只能說明董珠有法律意識,自己的女兒遭受到了巨大的委屈,自己為自己女兒討回公道這很合理。”




“肖麗麗是董珠的家人,可是張同偉並不是董珠的家人,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識,並且來詢問自己的女兒遭受到了什麼樣的委屈,這不是很合理嗎?”




“至於第二點就很好解答了,兩個人雖然此前多次發生過關係,可是兩個人還不是婚姻關係,在這種情況下,肖麗麗不願意,那也屬於強迫行為。”




“不能說肖麗麗以前願意了,現在不願意就不屬於強迫行為。”




“婦女的權利是需要保障的,就算是結完婚,使用暴力行為那也算是強迫!”




“所以,對於被告方的問題,我方認為這非常的幼稚,被告方完全不尊重婦女的權利。”




“我認為這是一種嚴重的偏見行為。”




“審判長,關於被告方的問題,我方回答完了。”




陳樂說完,還冷冷的看著被告方席位上的蘇白。




蘇白望著陳樂,笑著搖了搖頭。




這援助律師,上頭了?




應該讓受害人回答的問題,卻親自回答。




在刑事訴訟中這麼回答,可不是一件理智的事情。




如果說受害人以後翻供了或者說被告方拿出了其他實質性證據。




這援助律師可就涉嫌偽證偽詞了!




面對陳樂的開口,蘇白嚴肅道:“請問受害人委託律師,伱的言行能夠代表受害人嗎?”




“在這裡我想要先提醒一句,像這種刑事案件,委託律師的言行代表受害人,那麼如果證詞翻供,委託律師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蘇白的提醒很嚴肅。




因為在庭審當中,尤其是性侵案,女方的口供很容易會遭受到某些原因進行改變。




刑事案件一般是非全代理,民事案件才是全權代理。




因為刑事案件一旦全權代理,那麼,如果委託人說了假話你不知道,但是進行代理了,導致案件做出了錯誤的判決。




律師絕對會因為涉嫌偽證行為被送進去。




這也是大部分律師代理刑事案件的時候都非常小心,看重證據說話的原因。




只是.…




面對蘇白的提醒,陳樂完全沒有意識到刑事訴訟代理的危險性。




從心裡面認為,好姐妹總不能騙好姐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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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幾個婚姻案,覺得離譜。




第一個是,男女兩人不認識,約的關係,女的控告強,男的關了兩年。山西的一個案子。




還有一個審判長判男方離婚淨身出戶,轉身和女方好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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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