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霧 作品

第201章 加刑判決,一個都沒跑掉





所以在第一時間就聯繫了蘇白,並且來到了白君律師事務所詢問,到底該怎麼辦。




“蘇律師….”




“你說這個侵犯婦女權利,違背婦女意願強行發生關係,他是怎麼算的….”




“要知道….張同偉和那個女的可是已經訂婚了!”




“就因為不把婚前房子加上名字,現在張同偉被羈押了40多天。”




“蘇律師.…”




“這咋辦啊!”




“.….….”




王力嘴上說了一堆。




蘇白示意王力先坐下,現在的情況是一時半會兒也說不清楚,需要慢慢的問清楚。




揉了揉眉心,蘇白輕呼了口氣:“上一次咱們見張同偉的時候,張同偉和他的未婚妻關係不是挺好的嗎?”




“為什麼突然成這種情況了?”




王力眉頭緊鎖:“這個我也不知道。”




“上一次咱們聚會已經是好幾個月前了,這中間發生了什麼,我也不太清楚。




因為張同偉一直和我說他找了個好老婆,這一次保證沒有問題。




我一直讓他多注意,多留意,他也一直沒有放在心上,結果呢,又出了這檔子事情。”




王力說話時候的語氣完全是恨鐵不成鋼。




擺明了想要把張同偉狠狠的錘一頓。




見狀,蘇白開口安慰了一句:“你先別急。”




“現在還沒有進行開庭審理呢。”




“嗯!我不急,我只是恨鐵不成鋼,哪有人栽倒了一次性又栽倒第二次的。”




面對王力的情緒,蘇白笑了笑,給王力倒了杯茶。




這種案子涉及到身邊人,尤其發生過這種情況,現在又發生一次,肯定會有恨鐵不成鋼的情緒。




但是情緒解決不了事情。




想要繼續瞭解張同偉這個案子,必須問清楚到底是什麼情況。




通過王力剛才的話,蘇白簡單的進行了總結,問了一句。




“你現在確定了,張同偉已經被關押了40多天了是吧?”




“對!”




“已經被關40多天了,具體的我記不太清了,我聽張同偉爸說的,大概是在43到45天左右。”




嘶.…




四十多天….




一般被關押超過37天,就等於說檢方認為和掌握了張同偉的犯罪事實以及相關的證據。




因為刑事拘留是有期限。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9條規定:




執法機關部門對於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內,提起檢查部門的批准申請。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批准申請的時間可延長至一到四日。




對於某些重大的犯罪嫌疑人,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到30天。




也就是說,執法部門有30天的時間來對提請檢察批准做準備工作。




並且,刑事訴訟法中明確規定,檢察部門在接到執法機關部門提起批准逮捕書的七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說白了。




大致意思就是從刑事拘留到檢察院作出批准逮捕決定最長的時間,可以有37天的時間。




超過37天時間,則認定有相應證據,可以提起公訴。




張同偉現在已經被羈押了40多天,肯定是檢方和執法方已經掌握了相關的證據證明。




但是.…




這件事情本身說出來就讓人覺得離譜!




已經訂婚了,結果被控告違背婦女意願,強行發生關係。




這怎麼看怎麼有問題啊!




一般人都訂婚了,怎麼可能控告自己的未婚夫有違背婦女意願強行發生關係的行為?




這其中顯然透露著不正常。




.









不過…




拋開這件事情,話說回來。




這種事情怎麼都讓張同偉給趕上了?




上一次是遇到了婚內轉移共同財產。




現在.…




好傢伙,這一個手段更加高明。




直接控告違背婦女意願強行發生不正當關係。




上一個要財,這一個要財又要命。




張同偉這體質.…是不是暴發戶獨有的特殊情況?




蘇白在心裡默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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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