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霧 作品

第123章 質問檢方,判定結果!


審判臺席位上。

 
審判長江河濤簡單的整理著關於本案的庭審材料。

 
對於這個案子,心裡已經有了一定的判定。

 
疑罪從無。

 
避免冤假錯案。

 
不管其他審判人員怎麼想,但是在他這裡。

 
疑罪從無這條法律定義,是必須要遵守的。

 
目光在庭審現場環繞了一圈以後,審判長江河濤敲響了法槌。

 
咚咚!

 
“庭審已經進行到最後階段.各方對於庭審辯訴的最終問題均無異議。”

 
咚!

 
“下面,請訴訟雙方,開始法庭陳述吧。”

 
江河濤將目光放在了檢方席位。

 
“請檢方開始陳述。”

 
呂紅梅深吸了一口氣,知道這是最關鍵的時候了!

 
法庭陳述階段。

 
這是她最擅長,最拿手的了!

 
很多具有主觀判斷性的案子,她都是用這最後的法庭陳訴勝利的.….

 
絕地翻盤,就依靠著法庭陳述了。

 
這時候,許青在一旁,將提前準備好的法庭陳訴內容,交到了呂紅梅的手上。

 
望著手中的材料,呂紅梅屏氣輕呼,緩緩開口:

 
“審判長,我方法庭陳述如下.….”

 
“在本案當中,除了當事人王明軒的口供以外,沒有證據能夠表明王明軒的主觀性。

 
且當事人並不能以當事人的口供作為脫罪的證據。”

 
“再者。”

 
“由於行為人林秀是一名剛出社會女性,對於男性較為排斥,而先前又發生過多次的類似不好的事件。”

 
“例如:某某某司機對於某女子進行的殺害行為。”

 
“因此導致了行為人林秀的恐慌心理。”

 
“由此產生了林秀想要跳車的舉動和行為。”

 
“再有就是,對於林秀的恐慌心理,王明軒已經預知,並且在林秀準備跳車前,將身子探出車窗外,王明軒顯然已經注意到,卻沒有進行阻止.….”

 
“他為什麼沒有阻止?他難道認為林秀沒有跳車的可能性嗎?”

 
“他難道不知道,如果發生了什麼意外情況會造成什麼後果嘛?”

 
“他能拿出來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嘛?”

 
“不能!”

 
“通過主觀上的推斷,王明軒對於林秀的負有一定的責任,存在著可能預知,但清楚的知道自己不能說預知的嚴重後果性,導致了從其口供中,沒有找出來證據.….”

 
蘇白:????

 
在聽到這一段話的時候,蘇白扯了扯嘴角。

 
你是不是對目前的執法方的執法有什麼偏見?

 
前面一些亂七八糟沒有關係的話,先不提了。

 
就單單說最後一點——

 
王明軒清楚的知道自己不能說自己預知到了後果的嚴重性,所以才導致了從他的嘴裡,沒有問出什麼有效的線索?

 
說白了.…大致意思就是王明軒知道自己說了自己預知到了林秀跳車,就會遭到審判,所以選擇不說。

 
嘶.…

 
你知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伱剛才都用誘導性的問題來詢問王明軒了.….

 
要不是打斷的話,王明軒可能就會栽到你的誘導性問題裡面了。

 
這件事情鬧得這麼大,外界對此事傳的沸沸揚揚,執法方肯定要調查清楚事實依據,才能下一定的結論。

 
你現在在法庭陳述上說,王明軒一個普通人能夠頂的住執法方的問詢.….?

 
你扯什麼呢.….

 
你進去試試能不能頂的住頂級刑偵的問詢壓力?

 
離大譜.….主觀上的栽贓你是有一手的。

 
現在是呂紅梅的法庭陳訴階段,蘇白並沒有出聲打斷。

 
呂紅梅還在繼續開口:

 
“行為人作為一名女性,本身具有一定的弱勢,跳車死亡,是被逼不得已的行為,這件事情引起了巨大的社會影響,原因是什麼?引起巨大社會影響的原因是在於,女性的權利得不到保障,訴求得不到滿足,造成的情況。”

 
“我希望,審判長從多方位去考慮這個問題。”

 
“對於王明軒沒有實質性證據,能夠拿出所謂的沒有“預見”,我方認為,應當從保護行為人的生命權力,不能放過一個“壞人”,不能讓一個犯罪人逃脫。”

 
“多聆聽社會輿論的聲音.…”

 
“審判長,我方陳述完畢。”

 
呂紅梅在陳訴完畢時以後,輕呼了一口氣。

 
這法庭陳述。

 
她不信,拿捏不了審判人員。

 
許青在聽完呂紅梅的法庭陳述以後,也是暗暗的伸出了一顆大拇指。

 
“講的真好。”

 
呂紅梅笑了笑,沒有說話,而是將目光放在了審判臺席位的庭審人員身上。

 
審判臺席位上。

 
這時候馮茜在一旁開口:“我認為這個法庭陳述講的很好.….”

 
江河濤微微皺了皺眉,淡淡的看了馮茜一眼,算是知道為什麼一審的時候,王明軒被頂格判處了。

 
張瑩瑩坐在另一邊,聽到馮茜的話以後,深嘆了口氣。

 
不過庭審還在繼續,她也沒有再多說什麼。

 
咚咚!

 
審判長江河濤敲響了法槌。

 
“檢方陳訴完畢。”

 
“現在請訴訟方律師進行法庭陳述。”

 
“好的審判長”

 
蘇白抽出訴訟材料,第一句話就直接駁回了呂紅梅的觀點。

 
“我方認為檢方律師的陳述具有強烈的個人主觀性,不具備一名律師應當有的職業操守,申請駁回檢方律師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