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 當庭質問!

 
呂紅梅:“我的提問哪裡帶有誘導性了?!”

 
“我想請問檢方,為什麼要提問我方認不認為林秀會不會跳車?!跳車這個概念,這不是誘導性是什麼?!”

 
“你詢問我方這個問題的目的是什麼?!”

 
“無論我方回答是或者不是,檢方律師是不是都抓住這個點,來控告我方的主觀意識?”

 
“審判長,檢方律師提出這種不符合流程的問題,我申請檢方律師迴避!”

 
迴避!

 
說白了,就是直接請出庭審了。

 
呂紅梅聽到蘇白的話,直接愣了這就直接申請讓她迴避?

 
“審判長,我的提問只是基於正常的提問,不具有誘導性,請審判駁回訴訟方律師的申請,並訴訟方律師打斷我的提問,明顯是在干擾庭審流程,我申請訴訟方律師迴避。”

 
蘇白:???

 
直接倒打一耙了是吧?

 
6….

 
我這明顯合理的打斷,你還讓我回避。

 
你看審判長怎麼敲錘子就完事了。

 
審判臺,審判長席位上。

 
江海濤聽到雙方各執一詞的發言,咚咚咚,敲響了法槌。

 
看了一眼合議庭成員其他兩位審判員,隨後開口:

 
“檢方律師費提問,違反了庭審詢問規則,現駁回檢方律師的第三條中,是不是認為林秀會不會跳車的提問。”

 
“同時駁回檢方的請求!”

 
咚咚咚!

 
“庭審繼續。”

 
這一駁回,屬於間接性的認定,呂紅梅的提問屬於違規。

 
呂紅梅在聽到審判長的話以後,朝著蘇白的方向看了一眼。

 
不知道心裡在想什麼。

 
接著看向了當事人席位。

 
“請當事人回答我以上提出的問題。”

 
王明軒怕自己回答錯了,於是小心翼翼朝蘇白的方向看了一眼。

 
蘇白眼神示意該怎麼說,就怎麼說就好了。

 
王明軒深吸了一口氣,看向審判長席位。

 
緩緩開口:

 
“我先前是和那個林秀有過沖突,不過是在上車前,上車以後屬於正常情況,沒有發生任何爭吵。”

 
“改變航線這件事情,其實我是和林秀提過一句的,中途她問我的時候,我也告訴她了。”

 
“只不過可能語氣不是太好.…我說的大致意思是,換航線可以避開攝像頭,因為沙都有些地方是不讓過貨車的,會扣分。”

 
“第三個問題.…”

 
“我的確看到了林秀把身子趴在車窗了.…”

 
“我當時的想法沒有多想什麼,只是覺得危險.…”

 
“然後就鬆開油門,打開雙閃,準備降低車速。”

 
“我說完了.…”

 
王明軒緩緩開口,把呂紅梅問的問題,都回答了一遍。

 
這時候呂紅梅繼續攻擊發問。

 
“你和林秀在上車前,就已經發生了爭吵.…”

 
“你又變更了航線,沒有清楚的表明自己改變路線的原因,並且語氣不是太好。”

 
“這個時候,林秀把身子探出車窗,你踩剎車,難道不是已經預知到了林秀有跳車的想法嗎?”

 
“如果不是,那你為什麼踩剎車?”

 
“一個正常人的正常反應,不應該是阻攔對方把身子探出車窗嗎?”

 
“同時。”

 
“你說你在上車之前就和林秀髮生過爭吵,那麼在車上林秀自然會有恐慌的情緒。”

 
“她的主觀情緒就是擔心,尤其是一個女性,相對在車裡和一個陌生的男性待在一起來說,年輕的女性坐在車上,會產生相對來說較為恐慌的情緒。”

 
“這一點兒,你應該預知到了.…”

 
“但是!”

 
“在她身子探出車窗的時候,你為什麼不第一時間進行阻攔?”

 
“這.….”

 
王明軒不知道該怎麼回答。

 
蘇白聽完呂紅梅的問題,眉頭緊鎖。

 
這是在問問題?

 
這不是在給當事人下套嗎?

 
什麼叫做在第一時間探出車窗的時候不做出阻攔?

 
不做出阻攔,那不是因為沒有預知到嗎?

 
還有!

 
什麼叫做應該預知到了?

 
“應該”,“大概”,“可能”等.…

 
這些詞彙所表明的是一些不準確的東西。

 
庭審上講究的是證據!

 
證據證據證據!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這個呂紅梅,妥妥的想借用套話,來讓王明軒掉進坑裡吧?

 
蘇白舉手,直接打斷了呂紅梅的問題。

 
“我作為王明軒的代理人,想要詢問檢方律師一個問題。”

 
“我想請問檢方律師用了大概可能應該這些詞語,這些問題,檢方律師能夠拿出來足夠的證據嗎?”

 
“你的懷疑具有合理性嗎?”

 
“如果庭審用的是你認為和我認為,這種大致可能應該等模糊的主觀概念的話,那麼我認為我方無罪,有問題嗎?”

 
“審判長.…”

 
“法律講究的是證據,沒有證據僅用懷疑,這完全不符合流程。”

 
“我申請,終止檢方再對我方當事人進行提問!”

 
咚咚咚!

 
審判長江河濤敲響法槌,看向檢方席位。

 
“同意申請!檢方律師不得再對當事人王明軒進行提問!”

 
呂紅梅:???

 
不是,我還沒問完呢!

 
這就被打斷,禁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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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