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霧 作品
第104章 最終判決!(附帶解釋,必看)
很快。
自宣佈休庭結束,一個小時的時間很快就過去。
再次開庭。
在書記員的全體起立聲,三位合議庭成員再次走進了庭審現場。
審判長席位上。
審判長白安環繞了一圈,敲響了法槌。
咚咚咚!
“現在繼續開庭。”
“針對訴訟方和檢方的各自的陳述。”
“合議庭針對雙方的表述問題,已經進行過討論。”
“現暫停,訴訟方與檢方是否就張來冬涉嫌尋釁滋事的討論。”
“等庭審對於訴訟方的行政處罰是否申請撤銷談論完畢,三方陳述完畢,進行最後的判定。”
“雙方對此,是否有異議?”
蘇白:“我方沒有異議。”
莫曉:“我方沒有異議。”
咚咚咚!
“雙方均無異議。”
“那麼下面開始針對訴訟方申請撤銷水管站的行政處罰進行審理。”
咚咚咚!
“訴訟方,針對於你提交的訴訟申請來看,你方表明水管站行政違法,有沒有什麼實質性的證據或者是法律條文的說明?”
“有的審判長。”
蘇白緩緩開口,緊接著取出一張訴訟材料,緩緩開口道:“根據一審判決中,對於我方處罰三十萬的罰款。”
“我方認為適用條例不當。”
“一審中,對於處罰三十萬罰款,根據證據表明,水管站的行政處罰是,三次責令我方對於修建的橋樑進行拆建,以此為由對我方定格處罰。”
“處罰所依據的法律條例是根據水法規定第65條未經水域行政部門或者管轄部門批准擅自修建橋樑並違規建設,責令不改的除以一萬以上十萬以下的行政處罰。”
“我想請問被訴訟方律師,這件事情是否屬實?”
孟海洋微微點頭:“這件事情屬實。”
“根據水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對於張來冬責令不改,進行處罰,一萬以上十萬以下的罰款。”
“嗯!”
蘇白微微點了點頭。
“那麼我想請問,被訴訟方律師,你方申請的這個行政處罰依據是什麼,是我方責令不改嗎?”
“是的,責令不改。”
孟海洋微微點頭。
“好的,謝謝。”
蘇白繼續陳述:“根據水法第六十五條的相關規定。”
“未經水域行政部門同意或者管轄水域部門同意,擅自修建橋樑,責令拆除橋樑或者提交補齊相關手續。”
“否則處以一萬以上,十萬以下罰款。”
“水法第六十五條或者後面的相關內容,孟律師是沒有看嗎?”
“拆除橋樑後面還有一句話,叫做補齊相關手續。”
“根據我方提交的證據。”
“我方曾向有關部門多次提交相關手續,均未獲得回應和通過,可是相關部門,卻連著對我方發出三次責令,每一次都是頂格處罰,這合適嗎?”
“即,我方認定行政違反行政處罰法,有問題嗎?”
面對蘇白的詢問。
孟海洋直接沉默了。
這的確有問題。
根據行政處罰,相關部門或者單位,不得多次連續向同一單位或經營,做出相關的行政處罰,需要給予對方一定的整改時間。
不過
這個補齊相關手續相關部門沒有做出回應。
的確是他們的責任。
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孟海洋深吸了一口氣,準備反駁,但是一想到這是在庭審直播,又收回來了自己的反駁意見。
沉默數秒後,乾脆直接沉默了。
敗訴就敗訴了,但是萬一說錯話,那麼性質就變了。
蘇白凝望著孟海洋。
針對行政訴訟的話,在庭審過程中,對方畢竟不佔著法律條文。
尤其是。
目前的情況還是在庭審直播,在這種情況下,肯定是能少說就少說。
所以,撤銷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這一點並不算是太難。
咚咚咚!
在蘇白陳述完畢以後。
審判長白安敲響了法槌,看向了被訴訟方席位上的孟海洋。
“被訴訟方,有沒有需要辯解或陳述的。”
孟海洋長呼了一口氣:“我方認為,訴訟方當事人的確存在責令不改的情況,這件事情是著實存在的。”
咚咚咚!
面對孟海洋的陳述,審判長白安敲響了法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