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霧 作品

第一百章 第一次行政訴訟案件


法定意義上。

 
對於尋釁滋事的定義很模糊。

 
基本上,以這個罪名被判,只有三點。

 
第一,造成了極其不好的影響,第二,己方的律師是一個菜雞,第三:程序有問題。

 
這個世界程序上有問題是很困難的。

 
沒看到上一次,郭小軍案一審判決的審判員都被調離崗位了.…

 
所以一般不會出現程序上的問題。

 
當然,在庭審訴訟中。

 
判決的主要關鍵,這其中包括了審判人員的主觀意向。

 
修橋,這是一件好事啊。

 
根據張來春的說法,這個案子,被判

 
很離譜啊!

 
簡直就是離大譜!

 
被判的人員是張來春的哥哥張來冬。

 
出資修橋收費被判了六個月有期。

 
蘇白吸了一口氣,緊接著詢問:“你們一審的時候,請律師了嗎..?”

 
張來春撓了撓頭。

 
“這個.我們一審的時候,請律師了不過是隨便請了一個律師,感覺業務水平不是太好。”

 
“我們覺得自己做的是好事沒什麼大問題,可是誰能想到,真給判了”

 
業務水平不太好,那這個問題算是找到答案了。

 
公訴律師,要是像呂偉那樣的,面對已經立案的恨不得把人家全送進去,遇到這種的,肯定會想辦法把你給送進去。

 
並且吧。

 
尋釁滋事。

 
這個罪名,但凡有那麼一點靠邊,公訴律師完全可以影響審判人員的意願傾向性。

 
嘶.

 
這種罪行模糊的案子,在其他律師的確哪裡不好打!

 
畢竟這種罪名的定義,最關鍵的是審判人員的意向。

 
不過

 
這個案子呢,被立案就很離譜.

 
畢竟,張來冬修橋這件事情明顯是一件好事.

 
如果不是掌握了一定的關鍵證據或者是其他原因的話,怎麼可能會被立案?

 
蘇白又詢問了幾個關鍵的問題,才瞭解到整個事情的經過。

 
原來是有一家建橋公司,看中了這個地方沒有公建橋。

 
想要申請這個地方的公建橋項目。

 
但是一個地方不能有兩座橋,所以這家公司就和張來冬商量著能不能把這座私橋給拆了。

 
張來冬的意思是,對方暫時還沒有修橋,這座私橋,人們都要走,所以沒有同意。

 
建橋公司,二話沒說,就以張來冬非法建橋,私自收費為由,向相關的執法部門進行了舉報。

 
使張來冬被提起公訴。

 
而且還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

 
讓張來冬面臨著三十萬的行政罰款。

 
根據張來春的描述,蘇白大致瞭解了相關的問題,並且瞭解到了相關的訴求。

 
訴求很簡單。

 
第一:做無罪辯護。

 
第二:申請撤銷行政罰款。

 
面對張來春講的訴訟請求,蘇白微微點了點頭。

 
不過具體的情況,張來春的描述還不細緻,相關的信息還需要通過卷宗來進行了解。

 
沒有卷宗的話

 
什麼情況都不好說。

 
並且,他還需要根據當事人的想法,進一步的進行了解。

 
思考過後,蘇白開口:“根據你的陳述,大致的經過,我都已經瞭解了。”

 
“如果伱有意找我們律所打官司的話,可以先簽訂委託書”

 
“有了委託書,我們律所才能夠進行下一步的調查。”

 
“好的蘇律師。”

 
張來春點了點頭,隨後微皺著臉,開口詢問:

 
“..蘇律師,這個案子,我哥能勝訴嘛?

 
不坐牢就行。

 
還有那三十萬的行政處罰,對於我們來說的確是太多了。

 
能少點嘛?”

 
蘇白沉思了幾秒開口:“這個我們只能說,盡力,不能保證的。”

 
張來春默默點了點頭:“好的蘇律師我明白。”

 
很快,相關的委託書已經簽訂好。

 
臨離開海方律所前,肖海博還硬塞了兩斤茶葉:

 
“蘇律師,這一次謝謝你幫我了,這個案子涉及到的問題多,律師費也不是很高。”

 
“但是這是我的一個老客戶介紹過來的,不好拒絕的。”

 
“蘇律師,這一次就算是你幫了我大忙了,以後你們律所碰到什麼民事訴訟上的問題,我一定幫忙!”

 
面對肖海博的話,蘇白嘴角微微笑笑。

 
“肖律師客氣了.”

 
這一次的案子,就算是不要律師費用,來換肖海博一個人情都行。

 
南都民訴頂尖律所的高級合夥人的人情,這怎麼看都不虧的好吧!.

 
….…

 
回白君律師事務所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