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章 訴訟申請

 
“第一:目前天嵐建築有限公司,已經不在我方當事人吳起的名下,我方當事人吳起已經不是主要負責人和股東,關於萬恆浩的債務問題,不應當由我方當事人吳起承擔。”

 
“因為萬恆浩的勞動合同是和天嵐建築有限公司簽訂的,吳起當初在股權轉移的時候,已經通知過萬恆浩,進行了明確的告知。”

 
“所以萬恆浩的欠薪問題理應由天嵐建築有限公司來承擔。”

 
“即,根據拒不支付報酬罪,我方不是其主體人,不構成我方不支付報酬。”

 
說的簡單一點就是,要錢應該和天嵐建築公司要去,別和我們要。

 
至於天嵐公司有沒有錢,那就不是我們的事情了。

 
既然是找別人要錢,那麼我方肯定不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聽到張曉的辯護,吳起瞬間豎起來了大拇指:

 
“不愧是大律所的律師啊!就是牛!”

 
他能夠聽出來,這話的意思完全就是和他甩脫了干係。

 
張曉還在繼續:“第二:基於萬恆浩的欠薪問題和勞動合同問題,是和天嵐建築有限公司簽訂的。

 
應當尋找天嵐建築有限公司目前的法定負責人和股權人索要,即,訴訟方以上所上訴的訴訟請求,不成立!”

 
“我方申請駁回訴訟方的所有訴訟申請。”

 
不得不說,張曉作為南元律所的律師的確有點硬實力。

 
聽完張曉的辯護意見,蘇白微微點了點頭,這場官司的著重點不在其他方面。

 
主要是在對於萬恆浩的拖欠薪資是否由吳起負責的判定上面!

 
判定只要能夠判定在吳起身上,就可以了。

 
現在對方主要辯護的重點在於,天嵐建築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權已經進行了轉移。

 
而他目前要做的就是,讓法院判定撤銷這個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說這個股權轉讓協議是個無效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