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貴春律師 作品

第445章趙李案結局與吳清順往事


  二0一0年五月十日,趙大紅訴李光然一案在臨海縣人民法院第六法庭繼續開庭審理。

  “因本案被告李光然去世,原告申請變更其法定繼承人李老四作為本案的被告。本案今天繼續開庭。雙方認真閱讀以上開庭筆錄,對以上開庭涉及的案件事實雙方是否有異議?”審判員方岳問道。

  “沒有。”原告趙大紅的代理人李慶道。

  “沒有。”李老四也沒好氣地說。兒子去世,他的心情本來就不太好,沒想到趙大紅這老小子仍然沒有放過他。

  “雙方是否有新的證據向本庭提供?”方岳又問。

  “我方有證人張小苗親筆書寫的證詞一份。證詞顯示當時工地上沒有印完的磚,被原告趙大紅賣給了他。他用這些剩餘的磚建了三間瓦房。”李老四邊說邊將一張二寸半的紙條交給了法官。

  “請原告質證?”方岳向原告趙大紅代理人李慶揚了揚手中的那張紙條。示意李慶取回去看一下。

  誰知道李慶還沒來得及取回被告提供的證據。趙大紅就煩躁的吼了起來:“李老四,我買來的東西不准我賣嗎?我賣了那些剩餘的磚有什麼不妥?”

  “趙大紅,被告並沒說你賣磚不妥,而是說你是按實物數量計算得出二百四十萬這個數字的!從而證明你付的一百七十萬是房料款,而不是購房款。你聽明白了嗎?”方岳提醒道。

  “這,這,你為什麼不早些提醒我?你作為法官——”趙大紅還想說下去,他看到李慶向他打了一個禁聲的動作,就迅速停止了說話。

  “哎呀,老趙,我說你能不能慢一些,讓我說兩句呀?”李慶無可奈何地說道。

  ……

  臨海縣看守所。

  “小七子,把我碗裡的肉再扒拉兩塊給那個文化人。我向來敬重文化人,咱們這麼大的國家,主要靠他們這些文化人,他們不能餓著。”吳清順緩緩的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