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貴春律師 作品

第438章何志交通肇事案一審

二0一0年一月八日上午,何志涉嫌交通肇事一案在臨海縣人民法院第六法庭開庭審理。

  由丁山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併案審理。

  “對公訴機關指控你犯交通肇事罪什麼意見?被告人何志”孫兵院長在公訴人餘松平宣讀完公訴書後向被告人發問。

  “公訴機關指控我犯交通肇事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臨海縣交警大隊認定我負事故主要責任顯失公正!當時,被害人只顧接聽手機,不看路面,而且橫穿馬路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憑什麼認定我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何志語帶委屈很是不服。

  “何志,你,你不要胡扯八道!”坐在被害人席上的丁山怒氣衝衝地喝道。

  “被告人車速多少?”餘松平問。

  “每小時八十公里。”何志道。

  “當時出事地點系主街區,限速是每小時40公里,被告你超速一倍,導致剎車不及,撞上被害人秦梅,這是否屬實?”餘松平又問。

  “屬實。但這不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的主要原因仍然是秦梅橫穿馬路!”何志爭辯道。

  “本案爭議焦點是造成被害人秦梅死亡的主要事故因素是什麼?請控辯雙方圍繞本爭議焦點舉證和辯論,下面請公訴人先行舉證?”孫兵院長道。

  ……

  “去年中秋節,白天我和孫海忙了一天,沒有抽出時間跟我娘上墳。

  吃過晚飯,我想跟我娘上墳。孫海當時在朋友家吃飯,沒回來。我就提了兩刀火紙,去為我娘上墳。

  因為是晚上,我怕遇到壞人。我就用彩紙糊了一身鬼裝,等燒完紙回來的路上穿,遇到壞人,就能嚇退他們。

  我為娘燒完紙,就穿上鬼裝,因山路不好,我就推著自行車下山,誰知剛走了幾步,就看見前邊迎面走來一個年輕的小夥子。小夥子吸著煙,好像在和誰說話,邊說還邊笑呢,看起來說得很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