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貴春律師 作品

第420章孔壯壯案二審與趙大紅違建的拆除

二00九年七月二十日上午,孔芳芳提起上訴的其與孔壯壯婚約彩禮案的二審於雲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十審判庭進行。

  “上訴人發表上訴意見?”審判長馬文濤輕咳了兩聲,然後向上訴席上招了招手。

  “原審判決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既使上訴人接受了被上訴人的二十萬元彩禮,原審法院按照百分之七十的比例判令退還也明顯偏袒了被上訴人。是被上訴人提出的分手,而不是我方提出的分手……”二審代理人朱正浩滔滔不絕地說著。

  “請被上訴人答辯?”馬文濤再次發出指令。

  “對方所說不屬實。我方並沒有提出分手,是對方嫌我方不會說話才提出分手的。”阿蠻道。

  “怎麼個不會說話?能把具體情況說說嗎?”馬文濤問。

  “我第一次去上訴人家,稱呼上訴人的父親為大伯,上訴人的父親沒理睬我,事後,上訴人就很生氣,說我不應該叫大伯,而應該叫爸爸。我感覺沒有正式結婚,叫爸爸太唐突……”孔壯壯解釋道。

  “上訴人,被上訴人所說是否屬實?”馬文濤問。

  “屬實,但我當時並沒有提出分手。”孔芳芳道。

  “當時,你爸爸就將我趕走了,你站在旁邊也沒說話,這不是分手是什麼?”孔壯壯大聲急道。

  “那也沒說分手!還是你們提出的分手!”孔芳芳爭辯道。

  “不要吵了,下邊進行舉證質證,雙方是否有新的證據向本庭提供?”馬文濤擺了擺手,制止後問道。

  “沒有!”雙方均回道。

  “雙方是否有問題向對方發問?”馬文濤又問。

  ……

  冰湖鄉汽修公司工地。

  兩輛車身上噴塗“臨海縣行政執法局”字樣的轎車駛進工地,車上下來七、八名身著制服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迅速包圍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