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貴春律師 作品

第414章張蘇俠訴張江南案一審

  “沒事的,姨,我就是剝點花生做個菜,我不喝酒,讓爸爸喝點。”光然道。

  “我也是這樣想啊,可是咱們現在已經投資了兩百多萬。如果不答應趙大紅的要求,趙大紅不讓我們可咋整的?”李老四走進兒子的身旁,用手撫摸了一下兒子的頭髮:“頭髮有點長了,下午去理一理。”

  “他不同意能咋地?一旦我們同意加入了他的公司,我們基本上沒有什麼發展空間,我們搞這個汽修廠等於是為他趙大紅乾的。我們憑什麼要這樣?”李光然抬起頭,望了一下父親,撅起嘴不服氣的說。

  ……

  “原告張蘇俠和第一被告張江南之間是不遠的親戚。大家都不希望發生這樣令人痛心的事情。都是孩子失手造成的。能不能看在將來相處的份上,調解一下?法庭在開庭前做了初步的測算,原告方的各項損失是三十萬元。各被告能承擔多少?原告能做出多少讓步?”郭亞萍問道。

  “我方不能做出讓步!最低要求三被告共同賠償三十萬元。不同意解!”王大發道。

  “既然無法調解,本院認為原告之子擅離學校,自身有一定過錯。被告艾城鎮中心小學及艾城鎮中心幼兒園沒有過錯,不應該承擔責任。故此,本庭判決如下:

  一,被告張江南賠償原告各項損失人民幣二十四萬元。

  二,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判決送達至起十五日內上訴於雲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閉庭!”郭亞萍宣佈庭審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