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貴春律師 作品

第414章張蘇俠訴張江南案一審

二00九年三月五日上午九時,張蘇俠訴張江南人身損害賠償一案在臨海縣人民法院第三法庭開庭審理。

  兩家本來還是不太遠的兄妹,張春在事發後也從中也做了大量的工作。無奈,張蘇俠還是無法釋懷。

  “張老二也是我遠房的哥哥,這幾年生死不明,我心裡也很難過。”張春的年歲也大了,說話的聲音也蒼老了許多:“楊楊這孩子是有不對,但他畢竟是個孩子,兩個孩子之間用我們江北老百姓的土話說是水牛拉不直的彎子。出了這個事,我的心裡也很難過。但我這個當爺爺的又能咋整呢?”

  “既然張蘇俠堅持起訴,那你只好應訴了。因為張老二那邊跟我這邊也很熟,我來代理也不是很好啊。”阿蠻顯得有些為難。

  “表弟呀,我就不難為你了,你隨便推薦個律師吧。”張春給了阿蠻一個善解人意的笑容。

  於是阿蠻就安排了張小寶律師代理張江南。

  張蘇俠聘請了王大發律師作為他的代理律師,王大發一開始就提出了高達五十萬的賠償額。

  “雙方都是個七八歲孩子。為盪鞦韆的事發生矛盾。楊楊就在附近隨手撿了根木棍,釀成慘禍。作為被告的心情也很沉重。被告對此事也並不知情。彤彤遲到後老師進行的管教。彤彤不服管教,擅自逃離學校。放學後沒有正常回家。對彤彤的這些行為,原告缺乏監管,也有一定過錯。請求法院根據雙方過錯的大小確定責任。”張小寶答辯道。

  “第二被告艾城鎮中心小學什麼意見?”獨任審判員郭亞萍把目光投向了顧德軍,這位艾城鎮中心小學的代理律師。

  “我單位行使正常教育管理的權利,沒有任何失職之處。學生經老師批評後,擅離學校發生的事故與學校無關。”顧得軍一臉無辜的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