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貴春律師 作品

第404章星河所追償案二審與張楊楊的手工比賽

二00八年十月十五日上午九時,雲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在第十八法庭開庭審理何志提起上訴的其與濱江星河律師事務所追償權糾紛一案。

  “請上訴人發表上訴意見?”審判長江琪一語啟動了庭審程序。

  “依照我所章程規定,我只有在有過錯的情況下。被上訴人星河所才能行使追償權,但在辦理齊大紅遺囑見證業務過程中,我並無任何過錯。再說,我是職務行為,依照法律規定,職務行為產生的後果也不能由我承擔,故此一審法院判決不符合事實和法律,應予糾正。”何志腆著臉,侃侃而談。

  總之,他是毫無愧色!為了推脫掉自己這筆鉅額的賠償款,他現在是窮盡了所有的手段。

  “上訴人違反時空相一致的原則。遺囑見證業務必須在現場辦理,上訴人不僅不在現場辦理,而且對現場情形不作任何記錄,不留任何痕跡,尤其是讓雙目失明、根本不在現場的陳兵簽名,見證這筆業務,純屬荒誕不經。故此,上訴人有明顯過錯,上訴人的上訴明顯不能成立。”丁山亦寸步不讓。

  他知道這個官司如果輸了就意味著什麼。

  “雙方是否有新的證據向本庭舉證?”江琪平聲問道。

  “沒有”何志道。

  “沒有”丁山亦道。

  “下面,雙方進行法庭辯論?”江琪把法庭審理順利推到了下一階段。

  ……

  艾縣公安局技術科。

  “凡事發時經過那個小操場及附近的十週歲以下的孩子都排查過了嗎?”蘭劍問。

  技術科長秦光從辦公桌的抽屜裡摸出一個登記本,遞給了蘭劍:“事發現場附近更調取了三個攝像頭。事發前六小時進入小操場附近十週歲以下、四周歲以上的孩子共計三十六人。現在已經比對了三十五人的指紋。均與樣本指紋沒有關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