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貴春律師 作品

第388章星河所上訴案二審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二日上午九時,濱江星河律師事務所提起上訴的其與孫海服務合同糾紛案的二審在雲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進行。

  “請上訴人發表上訴意見?”審判長趙梅道。

  “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見證律師只能輔助當事人做好見證業務。而無法直接代替當事人做見證業務。在齊大紅已經無力握筆的情況下,見證律師只能讓別人代寫她的名字,然後由她在自己的名字上捺上指印。見證律師已經盡到了謹慎注意的義務。在辦理業務的過程中不存在任何過錯。原審法院適用法律也是錯誤的。原審法院認為原見證業務違反了時空相一致的原則,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純屬法官主觀臆斷。故此,請求二審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何志作為濱江星河律師事務所的代理律師朗聲發表了自己的上訴意見。

  三百萬的鉅額賠償,同時,合夥人之間的巨大壓力使他最近有些喘不過氣來。何志現在幾乎生活在一種巨大的恐懼之中,他知道這個官司一旦輸了,意味著什麼。他現在只想通過自己的朗聲發言,緩解一下自己的壓力。

  “請被上訴人發表答辯意見。”趙梅審判長又道。

  “上訴人沒有製作談話筆錄,也沒有進行任何錄音錄像。本來應該在齊大紅住處實地完成的見證業務,上訴人的見證實操律師何志,也就是今天出庭的何律師,竟然分作兩次兩地去完成,公然違反時空相一致的遺囑見證規則,導致齊大紅所立遺囑無效。給被上訴人孫海造成了巨大損失,理應賠償,一審判決並無任何不妥之處。”金剛鑽是搖頭晃腦,絲毫不讓何志。在金剛鑽的眼中,何志就是一條落水狗。他恨不得一棍子砸死何志,一錘定音,以決勝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