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貴春律師 作品

第381章牛三見訴張蘇俠案一審與再審孔慶

二00七年七月二十日上午十時,臨海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在第五法庭公開開庭審理牛三見訴張蘇俠等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

  “原告之子牛峰在艾縣艾城鎮副食市場賣豬肉時,被張蘇俠之子張彤彤用刀刺死。現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人民幣五十二萬元。”牛三見聘請的代理律師王大發簡要陳述了起訴的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理由。

  “牛峰同孔飛合夥盜竊張蘇俠家的豬,被張蘇俠的幼子彤彤發現後,拒不認錯,將欲追回豬豬的彤彤打傷。構成搶劫。小彤彤怒不可遏,將原告之子牛峰刺傷致死。被告方沒有任何過錯,應該構成正當防衛。不應當賠償原告的任何損失。”張蘇俠的代理律師阿蠻答辯道。彡彡訁凊

  “據現場證人證明,牛峰已經向張彤彤賠禮道歉,並給了他五十塊錢,張彤彤當時也離開了現場。後又折返回來刺死牛峰,不構成正當防衛。”王大發質辯道。

  “牛峰作為成年人,隨時會毆打小彤彤,小彤彤在當時再次追贓的情況下受到牛峰攻擊的危險性並沒有消失。值得強調的是,在當時的情況下,牛峰並沒有將贓物返還給小彤彤。小彤彤有追贓的權利。”阿蠻也是寸步不讓地說。

  “訴辯程序就此打住!請原告舉證?”審判員李正賢道。

  “原告向法庭舉證屍檢報告及公安機關和張彤彤談話筆錄一份。證明原告起訴的觀點。”王大發邊說邊將證據材料交給李正賢。

  李正賢擺了擺手,沒有去接那材料:“直接交給對方質證吧。”

  王大發一聽,趕忙改變了方向,將手中的證據材料遞給了阿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