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貴春律師 作品

第377章孫憲明殺人案一審與神秘的金佛

二00七年五月五日上午九時,孫憲明涉嫌故意殺人一案在雲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法庭開庭審理。

  南憲萍擔任審判長主審本案。

  雲濱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魯成漢出庭支持公訴。

  公訴人魯成漢宣讀了公訴書。指控了孫憲明殺害張小五、苗江華二人的犯罪事實。鑑於孫憲明揹負兩條人命且親自指揮作案,系主犯。建議判處死刑。

  縱使飛揚跋扈的孫憲明,此時也神情慌亂,語無倫次:“我,我沒有親自殺人。我也沒有參與分,分屍!我,我不屬於罪大惡極。憑什麼要判我死刑?”

  “辯護人認為,儘管孫憲民參與了兩起殺人案的策劃、唆使,是兩起殺人案的主犯。但對苗江華分屍滅跡等殘忍行為均非孫憲明指使。被告人孫憲明不屬於民憤極大、非殺不可之罪犯。即便判處死刑,也應該緩期執行。”在被告人孫憲明發言之後,按照程序,辯護人提出了自己對起訴書的初步意見。

  “請公訴人舉證。”南憲萍將庭審推進到下一階段。

  ……

  張蘇俠領著彤彤在豬肉市場來回走了三遍,仍然沒有找到送給彤彤小金佛的老爺爺。

  起先張蘇俠以為,這是一個好心的老爺爺,送給孩子的玩具,用來哄哄孩子開心的。

  直到有一天,張蘇紅過來看見以後,用牙咬了咬,感覺這金佛和項鍊有可能是真金的。建議姐姐把這個東西拿到銀行鑑定一下。

  經過銀行鑑定:這個小金佛加上項鍊足足有三十多克重,系純金打造!這麼貴重的物品,到底是誰送的,成了張蘇俠的心病。

  更為奇怪的是,小金佛的後面還刻有彤彤的名字和生日!

  現在已經找了無數遍,就是沒有找到人。

  每次問彤彤,彤彤總是說老爺爺就在偷豬賊那個攤子西邊十多米處。他當時用刀刺傷偷豬賊的時候,還看到過那老爺爺一眼。張蘇俠張蘇紅姊妹倆把周圍的攤位都問了個遍,被問到的人總是搖搖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