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貴春律師 作品

第361章阿花訴張大發排除妨礙案一審

二00六年十月二十日上午九時,阿花訴張大發排除妨礙返還房屋一案在臨海縣人民法院第六法庭開庭審理。

  阿花不好意思請阿蠻代理,便請了阿蠻的徒弟劉大全代理了原告。被告張大發聘請了何志律師作為其代理人。

  獨任審判員李正賢主持審理本案。

  “請原告宣讀起訴書。”李正賢不動聲色地啟動了庭審程序。

  “依據雲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被告已構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因此原告對案涉住宅具有合法的居住權。被告非法居住,侵犯了原告的合法居住權。故此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排除妨礙,返還房屋。”阿花的代理律師小劉簡要陳述了起訴狀的主要內容。

  “請被告答辯?”李正賢又道。

  “被告持有案涉房產的合法證件即房產證。被告現在住在自己的家中,怎麼能侵犯宣告的財產權呢?這純屬是子虛烏有的事情。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被告張大發聘請的何志律師瞪著一雙綠豆眼,煞有介事的答辯道。

  “本庭歸納一下雙方的爭議焦點。雙方的爭議焦點是被告居住在案涉房屋中是否合法?請原被告雙方圍繞上述爭議焦點進行舉證和辯論。”李正賢審判員把庭審程序順利引入了下一階段。

  “原告向法庭舉證雲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一份。證明原告的起訴觀點是正確的。”劉大全邊說邊將一份刑事判決書遞給了李正賢。

  李正賢接過判決書隨手翻了翻,然後交給何志:“請被告質證?”

  “對證據真實性無異議,但不能證明對方的觀點。何況我們現在正在向省高院申訴。”何志認真翻閱了一下判決書,然後質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