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貴春律師 作品

第353章趙大紅案再審

二00六年五月十六日上午九時,趙大紅涉嫌強姦一案的再審程序在濱江省高級法院第二十法庭進行。

  “請被申請人發表申請再審的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審判長蘇增學道。

  “本案中,趙大紅系受人誣告陷害,並無犯罪事實,其相關人員的誣告陷害行為已在司法機關追究之中,故此,請求撤銷一二審判決,宣告趙大紅無罪。”阿蠻應道。

  “請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蘇增學又道。

  “公安機關已經對馬一萍、孫憲明涉嫌誣告陷害一案偵查終結,報送臨海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但該案畢竟沒有判決。馬一萍、孫憲明誣告陷害是否成立要經過法院的判決,在未經判決之前,本案仍然不符合翻案的條件。”公訴人萬子湘道。

  “申請人在庭審前申請我院依法調取孫憲明、馬一萍涉嫌誣告陷害案卷宗二冊,以證實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現請公訴人質證?”蘇增學邊說邊將兩本厚厚的卷宗遞給了萬子湘。

  萬子湘接過卷宗,粗略地翻看了十幾分鍾,然後緩緩說道:“內容屬實,但我們認為,馬一萍和孫憲明涉嫌犯罪一案案判決前,趙大紅不能翻案,因為,如果法院判決孫憲明、馬一萍無罪,趙大紅的犯罪行為應該成立,故此,我方不支持申請方的觀點。”

  “辯護方有何辯護意見?”蘇增學似乎發現阿蠻想說什麼,就把目光移向辯護席上,主動詢問道。

  “我們認為,公訴人的意見不能成立,現有證據足以推翻趙大紅涉嫌強姦一案。至少可以說,趙大紅強姦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再換句話說,現有證據不足以排除合理懷疑。監控電線是有人故意剪斷的,這就會使本案產生新的懷疑點。無論孫憲明、馬一萍是否被判刑,趙大紅均應無罪”阿蠻堅持道。